近日,河南車主張高興夫婦因不滿超限處罰決定而服毒,釀成一死一傷悲劇。這又一次將“治超”話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一邊是頻頻下發的“治超令”,一邊是屢見不鮮的超載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出臺以來,全國“治超”已14年之久,緣何“超”與“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難見成效?
“文山會海”壓不住超載超限,反成管理部門創收工具
2000年4月,交通部實施《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這標志著全國治超工作全面啟動。隨后各地相繼召開會議落實,出臺管理辦法,開展專項行動,對“治超”不可謂不重視。
然而,時至今日,“治超”的“文山會海”不僅沒有壓住超載超限,一些文件甚至異化為保護管理部門“創收”的工具。有關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發文、罰款成“治超”慣用“手腕”,衍生出“罰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謬現象。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決問題,突出表現在:
——罰款為上。罰款簡單直接,且與部門創收掛鉤,成為許多地方“治超”的首選。如2009年頒布的《陜西省超限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中,將超限額度劃分為14等,每一等對應從警告到3萬元的處罰。
多位司機告訴記者,執行中管理部門經常只罰款而不要求卸載。
——緊一陣松一陣。從事大貨車運輸8年的劉師傅說,遇上各種專項檢查、專項整治行動,超載超限問題就會明顯收斂,執法也更為規范,但效果也就那陣子。
2013年11月河南就曾發生永城車主因超載罰款而服毒自殺事件,交通運輸部為此從12月10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3個月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執法專項整改活動。然而,一年后,類似的悲劇卻再次上演。
——各行其是,為己謀利。山東的曾師傅告訴記者,他從山東臨沂拉一車銀杏樹到安徽碭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執法人員,分別對超高、超寬和超長課以罰款。
“治超”成為一些部門爭奪利益的“戰場”。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運輸的負責人表示,當前的運輸路政管理體制不順,僅運輸路政管理部門就有好幾個主體:高速公路執法、干線公路執法、農村公路執法等等,各部門各行其是,為自己謀利,才造成如此管理“亂象”。
四個“大蓋帽”攔不住一輛車,財政、老百姓為超載埋單
山西是超載超限問題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山西省治超辦檢查組在一次調查中發現,在不到10公里的一條公路路段上,設有一個治超點、一個煤焦營業站、一個交警流動檢查點和一個交通流動檢查點,但大量違章車輛不進治超點就揚長而去,個別執法人員甚至在檢查組試圖檢查時助其逃脫。四個“大蓋帽”卻攔不住一輛車,引人深思。
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曾要求突出源頭治理,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以罰代管”的治理思路不僅沒堵住“源頭”,反倒刺激超限超載之風更盛,給公路帶來了更大的傷害,造成的損失價值遠超罰款,而為此埋單的則是財政和老百姓。據了解,山西每年因超限超載的路損達10.5億元,全國每年因超限超載造成的損失超過300億元。
對于執行政策的管理部門來說,為部門創收使他們有“罰款”的動力。一位縣級交通部門的負責人表示,每筆正規罰款如實入賬后,會按照一定程序上繳上級財政部門,而部分罰金會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本部門,返還的數額就變為部門的“小金庫”。當前,治超工作有許多部門協同參與,為了增創,不少部門絞盡腦汁,在自己的領域創造“罰款項目”,但真到要管理時,又難以形成合力,形成分塊執法、只罰不管的狀況。
管理部門“只罰不管”,反而刺激了車主開動腦筋,給車輛“加碼”。山西省治超辦曾在公路上查獲大量非法改裝的、載量100噸以上的七軸、八軸車,而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六軸及以下汽車上路。對于車主來說,超限超載程度越大,能夠獲取的利潤越多。據永城市公路局的相關調查,從永城東至商丘的100多公里路程,如果拉石料超載100%,一趟能收入3000元;如果超載150%,收入能增加到近5000元。
因此,“治超”陷入了一個以罰代管、車輛加碼、財政埋單、發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罰款規定的惡性循環之中。
依法“治超”,應盡快“上路”
越來越多因“治超”而導致的自殺事件不斷刺激著人們的神經。張高興夫婦服毒自殺后,許多網友呼吁,要改變現有的管理方式,不要讓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一些專家認為,在“只罰不管”的變相執法創收背后,是行政權力的膨脹。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認為,“短平快”的行政“作為”,難以長效,而且由于處罰者與被處罰者成為“利益共同體”,這種短效做法更容易被消解。他認為,必須建立對管理部門的監督體系,讓權力服從于制度。
行政權力膨脹的實質是法律監管的無力,法律、規定的制定缺乏系統的思維。不少干部和一線治超執法人員都認為,要徹底治超,跳出惡性循環怪圈,必須科學立法,切實對執法者和車主進行雙向規范。
從貨車車主一方來說,應加強守法意識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應該通過法律約束,規范其健康運營,不縱容其違法行為,不因任何極端行為降低法律的剛性和嚴肅性,而讓法治的力量貫穿始終。
從執法者一方來說,應從體制改革入手,通過完善相關法律依據,明確處罰標準,整合執法主體,建立權責清晰、監管有力、執行高效的綜合執法體系,同時要規范執法,鏟除滋生趨利執法、以罰養人、以罰代管的土壤。
在健全的法治體制下,行政力量將得到有力的約束。依法“治超”,應盡快“上路”。(記者 聶可)
●貨車車主控訴:不超不賺錢
許多車主告訴記者,超限超載有多危險,司機們心里最清楚,大家都打心底不愿意超,但是現實的情況卻是,不超就根本賺不到錢。
被稱為“維權專家”的貨車司機王金伍認為,之所以產生這樣的局面,正是超限超載的治理出了問題,“監管不力導致超限超載增多,壓低了運輸業的市場價格,導致了不超載就不賺錢的畸形格局,逼著大家只能跟著超。”
王金伍分析說:“如果超限超載徹底被治住了,運輸行業的價格自然就能上漲到合理水平,但目前治超不規范不徹底,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作用下,運輸行業的價格不斷降低,最終壓低到不超限超載就不賺錢的程度。”
●執法人員吐槽:工作太艱難
在貨車車主一方傾訴賺錢不易的同時,執法人員卻也聲淚俱下“吐槽”工作的艱難。許多工作人員感慨,治超責任重大,但束縛因素太多,工作中普遍面臨執法環境惡劣,執法手段匱乏,政策法規落后等現實難題。
永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1·14事件發生后,涉事的多名執法人員被追責,這讓一些車主感覺到“底氣十足”,敢于公然對抗執法,“如今,阻撓執法幾乎已經成為常態,‘帶藥闖崗’已經不算新鮮,孕婦押車、嬰兒押車、艾滋病人押車等阻撓方式層出不窮。”
在公路一線工作多年的執法人員告訴記者,現行制度設計已經滯后于執法需求,“按照要求,排隊待查超過3輛車就屬于公路‘三亂’,而有的車隊就針對這一點,10多輛車一起行動,如果被查就一起停下,讓執法處于被動。”
記者采訪了解到,依照目前的執法規范要求,必須公安攔車、路政過磅、運政卸貨,超出了管轄范圍的操作,就涉嫌違規執法。超限站的一位工作人員說:“這意味著,如果沒有交警的配合,我們連攔停車輛的權力都沒有,看著超限超載車輛強行闖崗,也只能干瞪眼。”
該工作人員補充說,因為貨車闖卡現象頻發,用于攔停車輛的阻車器“平均每三天就得換一個”,執法人員被撞傷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業內人士指出,超限超載雖然體現在公路上,但其治理不應該也不可能只由公路執法人員完成。超限超載車輛的生產、銷售、改裝、上牌等等,需要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管控,由于車輛的流動性,治超也需要建立跨省、市的異地互查機制。(“中國網事”記者 付昊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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