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任法治經濟長路漫漫
多位專家認為,雖然我國一直重視法治的作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法治國家,但是實際操作中還存在很多問題。這是因為,法治推動改革不僅僅是理論問題,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利益的重新劃分。中國市場經濟法治的精神剛剛開始,可以說法治經濟尚任重道遠。
施正文強調,目前的法律應該逐步細化,以現行稅法為例,法律規定不夠細化,需要制定實施條例來明確征管,這實際上是給稅務機關的授權。現在的立法就是要實現由粗到細,做到能法律規定就法律規定,不要再由國務院規定。
褚福靈認為,社會保障領域關系到民生和社會的穩定,從立法角度看,近些年雖然有很大進展,但是與實踐需求和發達國家差距還是很大。
比如,《社會保險法》都是綱領性的,原則性的,需要細化和完善。社會保障領域的法律法規還是比較欠缺,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有些現實問題不能規范,或者是比較抽象。從司法實踐看,司法機關處理有關社保權益的案件很少,并不是因為其中沒有問題,而是相關法律比較粗略,適應不了實踐的需要。
“社會保險法才一萬多字,90多條,太簡單了。德國的《社會法典》非常厚,非常細化;美國的社會保障法有一千多頁。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險法都是幾百頁,我們只有十幾頁。”褚福靈表示:“具體到社會保險領域,相關的配套條例和辦法很多沒有出臺,比如養老保險還沒有統一的法規辦法,甚至連條例都沒有,這不利于制度的完善和發展。醫療保險也沒有法規配套辦法。《失業保險條例》是1999年出臺的,已經十幾年了,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已經出臺,但也只是個框架性的文件。”
“我們說法治的時候,除了立法,還包括法律的實施、法律的監督等。”劉劍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劉劍文稱,第一,立法的任務并沒有全部完成,很多改革領域立法都不完備。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財稅立法就屬于重點領域的立法,所以任務還是很重的。第二,要建立法律的實施制度,比如預算法已經修改了,那么之后如何保證預算法的有效實施,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逐步解決。第三,法律實施還包括司法。司法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包括領導干部不能干預司法案件、建立跨地區的法院、建立法律職業準入制度等。最后還有法律監督體系的建立。完成這些系統性的工作都需要很長的一個過程。(記者 趙婧 李唐寧)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