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健全的設施、滯后的法規、失序的管理,伴隨日益增長的收儲需求,致使糧儲安全隱患重重
糧食損失價值約284萬元,儲糧資材損失23.9萬元,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黑龍江林甸直屬庫(下稱花園糧庫)“5·31”大火造成的損失,最終被定格在307.9萬元。
根據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下稱中儲糧)的通報,在火災中受損的4.1萬噸糧食,已被陸續轉運至周邊庫點,且仍有作為工業原料的價值。
與花園糧庫副主任羅洪權最初接受采訪時所說的8000萬元相比,這場大火造成的損失似乎不再那么觸目驚心,被刑拘的九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繼保釋等待審判,至此,大火逐漸淡出公眾和監管者視線。
然而,糧庫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卻并未消弭:糧倉重地內部疏于管理;露天囤堆成為糧食臨時收儲時期難以回避的方式;大火之后相關部門亦未進行整改。
防火浮于表面
5月最后一天下午,花園糧庫東北面最大的一處露天堆放場,當地人習慣稱其為“東場地”,南側的轉盤式糧食運轉機突然躥出火星,引燃附近一座玉米(2423,0.00,0.00%)囤上的葦苫。伴隨著七八級大風,火舌迅速向東北方向席卷。最終,這場大火燒毀了花園糧庫露天堆場的77座穴囤、2個攬堆以及1棟房式倉。
根據林甸縣公布的數據,80個貨位儲糧共計5.08萬噸,真正燒毀的存糧為1009.58噸。中儲糧則稱,80個貨位儲糧總量為5.14萬噸,燒毀約1000噸,4.1萬噸受損糧食被運往周邊庫點儲存。以此計算,尚余近萬噸受損糧食被留在當地處理。
6月10日下午,《財經》記者進入花園糧庫時,東場地面目全非,殘留著糧囤拆除后的痕跡,工人們都忙著攤曬在火災中受損的糧食,機器也在工作。而該地唯一可見的消防設施,是南側幸存的十個糧囤前間隔擺放的八個裝滿水的瀝青桶,新漆的紅色桶身上噴著“防火桶”字樣。
與東場地相隔只有約10米的大道,是花園糧庫另一處小型露天堆放場,這個設有35個糧囤的場地,在面向大道的最外側,間隔擺放著七個同樣嶄新的瀝青桶,內部無一消防設施。
事實上,也無處可設。每個糧囤之間的間隔不過1.5米-2米。
整座糧庫里有一輛載重5噸的消防車,但即使是這樣的小型車輛,都無法通過糧囤之間的狹窄間隙。“5·31”當天,住在糧庫附近的居民史海洋聞訊趕至,看到消防車停在東場地外,無力施救。對于“5·31”當天,糧庫的消防車究竟有沒有參與救火,眾說紛紜,有人說只用了一會兒就沒水了,也有人說那天消防車里根本沒水。
盡管羅洪權曾向媒體表示,花園糧庫的防火,是采取分片到人,24小時不間斷巡查的“死看死守”,但在《財經》記者查訪的約1小時內,無論是位于東南角的露天堆場,還是西南面的庫房區域,都空無一人;設在糧庫區域邊緣的幾處望塔,沒有使用痕跡,樓梯已殘缺不全;也未能找到一般廠房區域常備的消防栓、滅火器、消防警鈴和監控網絡等設施。只有那輛消防車停在兩座庫房之間,駕駛員躺在車里休息。
為花園糧庫工作了30多年的史鳳岐說,糧庫以前有消防設施。早在他還是糧庫正式職工的時候,曾經打過不少消防井,“但是這些井都沒有泵,只能拿桶提水”。此后漸漸被廢棄了,只有一座機井還在工作。不湊巧的是,就在花園糧庫發生火災之前,那座唯一堅持工作的機井突現故障。
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則稱,除了消防車以外,花園糧庫還有地下消防管網一套,消防水鶴一個,此外露天堆場備有防火沙堆、防火水桶、滅火器等。“在滅火期間,該庫水源較足,消防水鶴發揮了消防供水的主要作用。”但參與滅火的消防人員卻指出,水源距離太遠是進行撲救的最大難題。
當被問及日常花園糧庫都有哪些防火措施時,史鳳岐氣憤地說:“哪有什么措施?就上頭有人來檢查的時候刷幾個字,寫上‘嚴禁煙火’,別的什么也沒有。”而“嚴禁煙火”也是形式,“說是不讓抽煙,發現一次罰50元,可也沒人管,大家都偷著抽”。
花園糧庫的人員幾乎是按天流動。除了約20名正式職工,和大約十來個“長期臨時工”,其余的工人,都是以50元/天的價格臨時雇傭的。幾名曾經受雇的人員都表示,領導從沒叫他們開過會,更沒有集中進行過什么消防安全教育。
25年前的安全規定
無論是過去的正式職工,還是每年都去打零工的雇工們,對于花園糧庫究竟需要常備哪些消防設施,都不甚了了。只有一些老職工知道,現在僅有的一些消防設施,都是在1998年至2001年間設置的。
1998年,以糧食市場化為取向的糧改進一步深入,始建于1961年的花園糧庫,也在這一年進行調整并實現扭虧。其后糧庫籌資530多萬元,擴場建庫,并于2000年投資30萬元,建成電子巡檢微機管理體系等安全設施,僅有的一臺消防車,正是彼時購入。
現行的《中央直屬儲備糧庫消防設計》,亦在這一時期出臺,對庫房的間距及附屬消防設施的配置,作出了基本規定,但其中沒有涉及露天堆囤的消防設計。
現行的國儲糧倉庫管理,主要依據的是2003年頒布的《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2009年頒布的《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前者籠統地提出了“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中央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要求。后者則首次提到對露天堆垛的基本要求:結構安全,規格一致;防水、防潮、防火、防風、防蟲鼠雀害;堆垛設備不得對糧食造成污染。
近年來,隨著糧食產量逐漸增加,不少糧庫的固定倉容,已經很難滿足收儲需求。
類似花園糧庫這樣固定倉容為7.6萬噸,實際庫存卻達15萬噸的情況,在臨時收儲需求較大的年份,并不是特例。
公開數據顯示,在2007年的夏糧收儲階段,中儲糧在江蘇批準搭建露天囤至少12萬噸。露天囤堆事實上是糧食臨時收儲時期難以回避的方式。
然而,相關法規對于露天囤垛的防火要求還停留在1988年制定的《國家糧油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辦法》。即要求糧食烘干區域附近嚴禁搭棚做囤,露天囤、垛之間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以及設置防火員定期檢查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嚴禁易燃易爆物等。
不過,綜合各項法律法規來看,對于糧庫露天囤堆之間、存糧區與其他工作區之間究竟要保持多大的間距,設置怎樣的消防器材,以及糧食入庫旺季要怎樣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等,都沒有明確規定。
一位研究者也說明,在國家儲備領域,石化和石油設施這類可能引發爆炸的物品,以及棉花(19910,-185.00,-0.92%)等極易燃燒的作物,較受重視。對于一般的糧食儲存,鮮見專門研究,也沒有國家相關的強制規定細則,“企業內部可能會有一些自己的規定”。
中儲糧未對外公布其內部的消防規范,6月13日下午,其新聞發言人則以“正在休假”為由,未答復《財經》記者的詢問。
根據公開資料可見,其下轄各直屬庫的相關安全責任及防火檢查制度,具體措施不盡相同。至少,花園糧庫的工人們不知道所在糧庫的相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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