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預報為什么要收錢?《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氣象事業納入財政預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的地方氣象事業項目,其投資主要由本級財政承擔”,同時也允許氣象部門“在確保公益性氣象無償服務的前提下”開展有償服務,并規定“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通過傳播氣象信息獲得的收益,應當提取一部分支持氣象事業的發展”。
運營商從個人用戶處收錢,氣象部門則從運營商處分成。《21世紀經濟報道》援引知識產權法專家趙占領指出,企業要獲得氣象部門的許可往往需要簽訂“商業合同”,采取收授權費、分成收入等模式。中國移動某分公司的中層透露,通過氣象信息商用,氣象部門每年能從運營商處得到的分成有數億元。
有地方氣象部門曾自辦SP運營商(電信增值服務提供商)。《大河報》報道,2007年8月2日,鄭州遭遇暴雨襲擊,災害氣象預警短信只由隸屬于河南省氣象局的河南華云公司獨家發送。對此,河南華云公司解釋稱,預警信息的專業性非常強內容也很復雜,只有通過專業的公司發送才不容易出錯。河南省氣象局則表示,移動和聯通都是企業,發送信息要收費,以前曾經協調過讓他們免費發送,但沒有協調成。
目前,對于不想掏錢訂制天氣預報短信的人來說,還可以從廣播、報紙、網絡、電視等渠道獲取免費的天氣信息。(作者 吳杰)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