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騙租騙購者,既要有道德譴責,還要將經濟處罰與刑事處罰等配套措施結合起來,以期從制度層面來消除騙租騙購的違規行為。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李俊杰
自進入保障房輪候階段以來,北京市民張楓(化名)幾乎每天都要上網瀏覽有關消息。但他等待的搖號通知卻遲遲未到——從申請通過到輪候,已過去近兩年。
張楓的遭遇并非孤例。北京某區住房保障辦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由于輪候時間過長,一些申請者不得不放棄,轉而選擇商品住房。
11月21日,張楓再次電話問詢了住房保障部門,工作人員答復房源緊張,讓他等候電話。
聽罷,張楓忍不住發起牢騷:“我們等得這么辛苦,為什么還有騙取申請資格的申請者對外租賃呢?”
今年10月,經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房地局核實,亦莊鹿海園四里人才公租房被確認有三套房被轉租。
此前的9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該指導意見還強調,要“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據本刊記者了解,事件曝光后,鹿海園四里三套被轉租的公租房被產權單位收回。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房地局對其中一位轉租他人者給予5年內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處理。
對于上述懲處措施,張楓認為過于軟弱,“僅是5年內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違法成本過低”。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認為,處罰力度過輕,顯然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申請人的違法沖動。
陳國強說,面對騙租騙購者,既要有道德譴責,還要將經濟處罰與刑事處罰等配套措施結合起來,以期從制度層面來消除騙租騙購的違規行為。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審核配售處處長陳煒文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亦表示,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門正在研究加大對騙租騙購者的懲處力度。
騙購騙租亂象
按年初國務院公布的計劃,2011年,我國將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共1000萬套。
與各級政府的大規模建設相較,媒體頻頻曝光的騙租騙購行為,讓公眾普遍擔心保障房是否能全部惠及實際困難群體。
據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人介紹,去年以來,北京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公安、社保、地稅、公積金等部門對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輪候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資產等進行復核時,共查出5144戶瞞報房產、收入、資產、婚姻、年齡等項目的申報家庭。按規定,已取消這些家庭的保障房購買資格。
今年年初,在上海徐匯、閔行兩個經濟適用房試點區,被查出有個別家庭存在瞞報房產的情況。2009年6月,武漢市某經濟適用房小區被曝出“6連號”丑聞。而陜西某縣,也曾被曝經適房成當地干部特權房。
在一些地區保障住房公示名錄中,有細心的市民發現,某些申請購房者家庭年收入及總資產凈值兩項中,竟顯示為“零資產”,“這樣的家庭哪來幾十萬元購買經適房?”
陳煒文告訴本刊記者,去年被核查出5144戶不合規定的申報家庭中,多數都存在隱瞞收入,一些單位在沒有認真核實的情況后,就輕易地加蓋公章,出具了收入證明。
同時,陳煒文也認為,盡管當前北京市住保部門采取了“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且收入、住房等情況與住房權屬交易系統、社保、住房公積金、地稅等實行了數據交換,可以準確審查,但由于法規限制尚未與金融系統數據聯網,家庭成員中的存款、有價證券、投資等仍無法核查。這些資產還主要依賴于申請者自身誠實守信的申報。
據媒體報道,某地一名保障房申請者被指在其他地方還有住房,可相關部門卻查不到此房的信息,最后動用私人關系才核實此事,取消申請者資格。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看來,只要保障房制度設計給保障對象留有“盈利”空間,騙購、騙租的現象就難以避免。
張楓留意發現,前文提到的北京亦莊開發區鹿海園四里人才公租房轉租事件中,僅一出租者被處以5年內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處罰,其產權單位等均未受任何影響。
張楓擔憂地說,如若不加大對申請者的失信懲戒力度,在保障房后續管理中,騙租騙購現象會愈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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