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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報道:夫婦比誰先找到孩子 結果娃丟了

                2015年12月09日21:08  來源:都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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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后父母比狠把2月大女兒扔路邊,看誰先撿!結果回去找時,孩子不見了!

                  晶晶(化名)是個85后妹子,有一個同樣是85后的老公。

                  說是老公,其實目前還只能說是事實上的“老公”:他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卻已經有一個1個月大的女兒。

                  查查前晚的氣象記錄,氣溫還不到10℃。被丟在路邊的胖胖女嬰靜靜地躺在襁褓中眨著眼睛,沒有其他任何隨身物品,被一群毫不相干的路人圍觀著、議論著:她的爸爸媽媽去哪兒了?

                  為誰養孩子問題爭吵

                  小夫妻斗氣比誰狠,把女兒扔路邊

                  晶晶,28歲,160厘米不到的個頭,一頭披肩長發,深藍色呢大衣配上黑色褲襪,晶晶不僅臉蛋漂亮,打扮也頗為時尚。

                  前天晚上9點多,晶晶和老公(暫且這樣稱呼他)在登云路和睦新村公交站,因為孩子撫養的問題發生了爭吵,兩個人斷斷續續地吵了將近一個小時。

                  眼看著老公沒有讓步的意思,暴脾氣的晶晶一怒之下竟然把孩子丟在了馬路邊,打了一輛車,管自己走了。

                  “我以為我老公會把孩子抱走的,我后來放心不下還回去看過,結果沒見著孩子。”晶晶喘著氣,語氣很急,“當時我以為小孩被老公抱回去了,還發了短信想確認,結果老公一直沒回,我以為他還在生氣,就沒多想。”

                  到了當晚10點半,老公的電話來了:“孩子呢,你抱走了嗎?”

                  “不是你抱走的嗎?”晶晶反問。

                  原來,晶晶的老公當時也是非常生氣,直接走掉了。走到半路,他也折回去瞧過一眼,沒見著孩子,以為是晶晶抱回去了...

                  幸虧孩子被民警撿到送到福利院

                  但領回須有證明:她是她女兒的媽...

                  孩子不見了!晶晶知道麻煩大了,趕緊回到和睦新村附近到處問,這才知道孩子被民警帶走了。

                  女嬰實在過于年幼,小河派出所根本沒有喂養的條件,沒辦法,民警只能把女嬰先送去了兒童福利院。

                  她之前以為要領回女兒是件挺簡單的事情,可她趕到福利院后才知道,想要回自己的女兒,必須拿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昨天上午10點多,晶晶再次急匆匆地跑進小河派出所,急切地想開出一張關系證明,證明她是她女兒的媽。

                  倒不是民警故意刁難這個年輕又魯莽的媽媽,關系證明確實不能隨意開具給晶晶。“你還是得把孩子的出生證明拿過來,證明孩子跟你是母女關系由我們留檔。然后我們警方去福利院把孩子領回來,再交給你。”

                  但問題又來了,晶晶跟孩子的爸爸還沒領過結婚證,哪來的出生證明?!

                  民警說,目前晶晶所提供的材料,并不能證明她和女嬰的母女關系,所以不能就這樣把女嬰領回去。如果晶晶無法提供出生證明,也可以申請做DNA鑒定,但時間就會比較長。

                  孩子父親在KTV唱歌時認識

                  直到現在都不肯去派出所說明情況

                  夫妻倆吵架歸吵架,孩子丟在路上,難道回家后都沒有發現不對勁嗎?

                  晶晶說,自己并沒有和老公住在一起,兩人也沒有領結婚證。晶晶是做美容美甲的,性格比較獨立,她和老公是在KTV唱歌時認識的,隨后感情迅速升溫,并有了孩子。

                  “孩子出生才1個多月,我只有一張申領須知,還有手機里小孩的照片。”晶晶說。

                  接待民警一再提醒晶晶,讓孩子的父親來一趟派出所,說明一下情況,不過,直到昨天下午,孩子的父親也沒有出現在派出所。

                  晶晶說,她和老公年紀都輕,不懂也沒時間帶孩子,如果這次能夠順利辦好證件領回孩子,她打算過年時把孩子帶回老家,讓父母幫忙帶著,自己再出來繼續工作。

                  記者查閱資料并咨詢相關人士后得知,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根據要求,晶晶所需《出生醫學證明》應由她生產女兒的醫院簽發,由于女嬰出生僅1個月,晶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女兒的姓名、她和老公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需要醫院調出她生產時的分娩記錄,準確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后,交由醫院審核。

                  程序算不上太復雜,但這對于這對似乎還沒學會什么叫成熟的“小夫妻”來說,或許是一堂值得牢記的人生必修課。

                文章關鍵詞:都市報道;夫婦;孩子;丟了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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