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微博中爆料:鄭州市第八大街與經南三路交叉口附近的環衛工和綠化工反映,他們上班必須穿印有個人名字的工作服,否則罰款50元,且拖欠工資三個月。鄭州市經開區社區管理服務局工作人員告訴大河報記者,目前許多工人都把自己名字撕下,但沒有被罰款。他們已把網友的討論向領導做了匯報,將商討整改措施。 (詳細報道見今日本報A08版)
好辦法只能被那些懷揣平等之心、不愿以自己利益為出發點、甘愿放棄居高臨下拍腦袋決策的領導們所發現。
環衛工“罷穿”印上自己名字的工裝,不但可以理解,而且無懈可擊,因為環衛工也是人,而人是不能像商品那樣貼上醒目的名字和商標的。如果說這樣可以達到有效管理或監督的目的,出發點是好的,那么,需要監督的行業絕不止他們一家,所有財政供養的部門都應該在列,比如做教師、醫生、警察、法官的,做普通公務員的,尤其是那些掌握了行政權力、長期缺乏有效監督的各級官員,都應該穿上所在行業統一的服裝,在各人的后背印上大字號的名字、職業和監督電話……想想看,不要說穿者的內心是怎樣的別扭和羞辱,單是這標新立異的一道“人文風景”,不吸引大批外國游客參觀才怪!
不否認部分環衛工人有偷工減料之嫌,他們的工作態度和質量必須得到有力的監督;但是,如何監督、用什么樣的理念和辦法進行監督是有程序和原則的,不能由領導單方面去決定,更不能以管理者的方便為出發點。要知道,在環衛工衣服上印上很大的真名字,在其他行業從沒見過,確實涉嫌行業歧視,傷害了環衛工人的自尊,雖然給領導們提供了管理上的小方便,但代價太大,且并不能提升他們的工作責任心,得不償失。
現代文明已經在管理社會和監督權力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日本大街或馬路上,每隔一段就會看到一個醒目的木牌,上面寫著本段環衛工的名字和舉報電話;還有,負責電力、通訊設施的,也都能在某根線桿上找到他們的名字和舉報電話……我們為何不采用這種辦法呢?在國內,為了方便上司的管理和公眾的監督,每個警察的胸前都佩戴著一個金屬制作的警號;銀行職工、公交車司機、出租車司機的前面大都有一個寫著自己名字的小牌子,如果環衛及綠化管理部門也采用這種思路,大概不會產生這么大的阻力和批評聲音吧!
總之,既能方便管理,又能讓環衛工樂于接受的好辦法很多,但這些好辦法只能被那些懷揣平等之心、不愿以自己利益為出發點、甘愿放棄居高臨下拍腦袋決策的領導們所發現,只能被那些肯動腦筋、愿意民主決策、充分采納環衛工人和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和建議的管理者所獲得。此事不大,但余味深長,值得各級管理者認真咀嚼。(評論員 岳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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