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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柔性執法”并非創新城市管理的有力之舉

                2013-03-15 14:59 來源:紅網

                  昨天下午,武漢市城管局再次對外通報兩輛違規公務車:車牌號為鄂A-W2921的中科院測量與地球物理研究所公車,以及車牌號為鄂A-DH792的漢陽區物價局公車。市城管局將組織執法人員舉牌到其所在單位討要罰款。(3月14日《武漢晚報》)

                  從去年的“賣萌執法”、“獻花執法”、“圍觀執法”到今年的“舉牌執法”,全國首創的柔性執法方式令武漢城管成為輿論焦點。有的說這種執法方式只是看個熱鬧起不到真正實效;有的說這種執法方式即便是作秀,也比粗暴執法、野蠻執法要好得多;有的人說他們花心思進行法規宣傳,總是一個行為和思想上的進步……

                  筆者認為“柔性執法”治標不治本。對公務車“舉牌”也許會有效,如果私車違規,總不至于也要挨家挨戶的“舉牌”去要罰款吧?群眾需要的不是形式多變的“靚麗風景”,而是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城管工作者們應站在公眾的角度考慮問題,多換位思考,平時多和他們溝通,關注民生,充分體驗他們的艱辛,了解他們的難處,加以幫助。在嚴格執法的同時,要堅決杜絕粗暴惡劣行為,給他們講事實、擺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相信民眾還是能夠理解和支持的。

                  近幾年,各地城管推出的各種柔性執法方式可謂“用心良苦”。城管部門嘗試管理創新固然可喜,但是要找到創新正確的支點才更為重要。眾所周知,“制度是行為的標尺”。真正創新城市管理,要從“制度”著手。筆者認為首當其沖的是要“眼睛對內”查找不足,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城市管理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對囂張跋扈的工作人員進行嚴厲制裁;堅決杜絕徇私舞弊現象。做到“公平、公正”才能讓民眾心服口服,自覺守法。

                  “柔性執法”代替不了文明執法,只有文明執法才是城管的唯一正途。(李蕊)

                責編: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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