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頻道 > 評論 > 正文

                毛開云:飲料“早產”出在那路神仙身上?

                2012-12-28 10:38 來源:荊楚網

                  近日有市民爆料,位于懷柔區的北京禧寶露飲料有限責任公司,代加工的飲料存在“早產”現象。12月21日,《新京報》兩名記者以包裝工身份進入禧寶露公司,當天,該廠灌裝線上生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生產日期顯示為2013年1月1日、2日,“早產”最多達13天。僅12月21日,灌裝線的打碼機上顯示,同一批次的“早產”產品,計數量為166719(罐)。(12月27日《新京報》)

                  食品安全,人命關天。廠家在產品日期上做手腳,用“早產”的方式為產品“延壽”,令人憤慨。憤慨之余我們不禁要問:16萬罐飲料“早產”,問題到底出在那路神仙身上?

                  出在廠家沒有流動道德血液。之所以讓飲料“早產”,原因是目前處于銷售旺季,廠家既怕經銷商前來拿貨卻拿不出貨,又怕生產日期太久,經銷商不要存貨和“過期貨”。為了抓住難得時機發財、發大財,沒有道德的廠家因而昧著良心讓飲料“早產”。

                  出在監管部門監管不力。因為禧寶露是“北京市著名商標”,監管部門難道就可以睜只眼閉只眼?因為公司經營理念是“食品安全第一”、“產品質量第一”、“以人為本,顧客至上”,監管部門難道就可以輕信廠家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一諾千金?按照該公司生產車間工人李飛的說法——“機器可以設置,想打什么時間都行”,監管部門對此是否知曉?該公司包裝間工人徐路在該廠工作僅2個月,就曾見過2次飲品“早產”現象,這此已經是第三次了。事不過三,監管部門為啥次次都打醬油去了?

                  出在處罰力度不到位。《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指出,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這樣的處罰看似很重、實在太輕,違法者知道輕重,必然有恃無恐。其實,盡管飲品的保質期長達18個月,但生產日期無論延長幾天,都會導致產品存在安全風險,生產廠家大批量地更改生產日期,不能僅僅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為,生產廠家延長生產日期導致產品“早產”,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嫌欺詐消費者,應當給予消費者產品金額的2倍賠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已經不是食品包裝的范疇,而是食品安全問題,應當以《食品安全法》進行處罰,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近來年,頻頻出現的食品安全事故,刺激國人脆弱而敏感的神經。讓飲料“早產”10多天,看起來是數字游戲,實質上暴露出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前段時間居然爆出了“女排三月不吃豬肉”的消息,難道還不足以引起全社會警醒嗎?食品安全無小事,任何人特別是廠家商家和相關部門切不可掉以輕心。果真到了什么都不敢吃、不能吃的那一天,我們還能到什么地方去立命安身?(毛開云)

                責編:安文靖
                0
                我要評論
                用戶名 注冊新用戶
                密碼 忘記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