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蕭縣原縣委書記被判無期徒刑 受賄金額1869萬

                2014-02-24 20: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合肥2月24日電 24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消息稱,該院就安徽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涉嫌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毋保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其貪污所得人民幣1869萬、美元4.2萬、價值6.4萬元的購物卡及價值3.5萬元的手表一塊。

                  據了解,安徽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在任職期間,涉嫌收受下屬官員及43名商界人士的賄賂,在工程項目、干部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金額超過2000萬人民幣。2012年4月份,毋保良被免除蕭縣縣委書記一職。同年12月,省紀委將毋保良涉嫌犯罪一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年8月14日,本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據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毋保良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征地拆遷、干部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毋保良被指控的受賄筆數為109筆,涉嫌受賄金額高達人民幣2038.9萬元、美元4.2萬元、購物卡6.4萬元和價值3.5萬元手表一只。

                  其中,先后有43位商界人士向毋保良行賄,行賄金額多的達900萬元,少的也有數萬元。在這些商界人士中,建筑業、房地產業、礦產行業接近二十位。

                  2014年2月24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毋保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原蕭縣副縣長、縣長、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作調動及職務、職級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共收受他人人民幣1869.2萬元、美元4.2萬元、購物卡6.4萬元以及價值3.5萬元的手表一塊,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

                  鑒于被告人毋保良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后積極退贓等情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毋保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其貪污所得的全部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毋保良當庭表示不上訴。(記者 成展鵬)

                責編: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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