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案是巡視中發現的

                2013-11-05 16:48 來源:新華網

                  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今日下午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就“改進巡視工作,強化巡視監督”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主持人:有網友問,巡視組找出"老虎"和"蒼蠅"以后怎么處理呢,為什么巡視組"只報告、不辦案"?

                  張 軍:找出“老虎”、“蒼蠅”后的處理,就涉及到巡視成果運用問題。中央要求,對巡視成果要善加運用,對腐敗問題要零容忍,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都要嚴肅查處,有多少處理多少,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張 軍:中央巡視組發現的問題、線索,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后,要作出分類處置,我們明確的責任分工,就是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報告中央紀委,選人用人上的問題要移交中央組織部,屬于地方和部門管理的領導干部問題和線索,移交給相關的地方部門、單位,要做認真的處置。巡視結果還要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要嚴肅的向他們指出問題,要求限期整改。我們要求有關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巡視移交的問題和線索,并應當在我們確定的期限內向中央巡視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他們的辦理情況和結果。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辦理首輪巡視移交的問題和線索,首輪巡視6—8月份結束了,9、10月都在抓緊進行這些工作,我們應該能夠了解,10月28號中央紀委立案調查的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嚴重違法違紀案,就是巡視中發現的案件,移交給中央紀委后,中央紀委優先辦理,也就是用了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決定立案采取調查措施。我們還要在2014年元旦前匯總首輪巡視反饋以后整改的情況,成果運用的情況,要向中央報告。

                  張 軍:關于網友提出為什么巡視組“只報告、不辦案”問題。巡視和辦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工作,其主體、程序、手段和法規依據等都不相同。任何一個機關和部門的職責都有邊界。巡視組的職責任務就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這是巡視工作條例的規定。我認為這一規定是科學的,既體現了黨內監督的內部分工,也體現了對監督權的制約,同時,這一分工也更有利于巡視組集中精力和時間發現問題線索。辦案有專門機關負責。巡視與辦案職責界定明確,各管一段,各司其職,有利于形成反腐敗的強大合力。(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訪談)

                責編: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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