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5人涉強奸罪一審宣判 李某某獲刑10年

                2013-09-26 10:17 來源:映象網

                    

                  微博截圖

                  資料圖:李某某及其父母

                  資料圖:李某某及其父母

                  夢鴿現身海淀法院。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夢鴿現身海淀法院。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映象網訊 9月26日上午,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 消息:李某某等5人強奸案一審宣判,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公告顯示,本案中,5名被告人均積極、直接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行為,沒有次要和輔助作用的區別。

                  今天早晨,李某某的律師蘭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肯定會上訴。

                  案情回顧

                  2013年

                  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案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

                  2月20日,警方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五人全部抓獲,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李某某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5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期間,為完善證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6月26日,李某某代理律師請辭。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提起公訴。

                  7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

                  7月2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召開庭前會議。

                  8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

                  8月28日和2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相關法條

                  《刑法》第17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據人民網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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