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云會案”肇事者減刑出獄 稱想回歸正常生活

                2013-08-12 16:00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合肥8月12日電 日前,人民網安徽頻道記者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2010年浙江樂清“錢云會案”肇事司機費良玉已經減刑出獄,回到安徽潁上縣老家。

                  34歲的費良玉是安徽阜陽市潁上縣黃橋鎮(zhèn)人,在錢云會案之前,他跟當?shù)氐暮芏啻迕褚粯舆^著簡單的生活:結婚生子,外出打工。

                  2010年9月,未取得駕照的費良玉跟著潁上老鄉(xiāng)到浙江樂清市跑起了運輸。當年年底,他駕駛的工程車撞死了蒲岐鎮(zhèn)寨橋村村委會前主任錢云會。事發(fā)當天,因為出事路段監(jiān)控損壞,當時,不少自稱在場的目擊證人聲稱:看到三四個人將錢云會按倒,將他的嘴蒙住,任由工程車碾軋。此后,震驚全國的“錢云會案”由此發(fā)酵。

                  2011年3月,費良玉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近日,費良玉出獄后,接受人民網安徽頻道記者采訪時稱,因為在監(jiān)獄表現(xiàn)很好,他在6月24日減刑出獄,當天,他便連夜趕回潁上老家。費良玉稱,這場意外事故不僅讓自己身陷囹圄,還給家庭帶來傷害。為了賠償受害人家屬,費良玉舉家借債150萬元,至今尚未還清。

                  對于以后的生活,費良玉說,將會重新找工作,養(yǎng)家糊口,“想回到出事前那樣的正常人生活。”除此之外,費良玉希望有一天能親自面對錢云會的家人說一聲抱歉,不管他們接受與否。

                  錢云會案回顧:

                  2010年12月25日9時許,浙江樂清蒲岐鎮(zhèn)寨橋村前村主任錢云會被一輛大型工程車軋斷脖頸致死。事后有傳言稱,曾帶村民上訪的錢云會可能是在多人暴力脅迫下遭故意軋死,案情持續(xù)發(fā)酵,引起全國關注。

                  2010年12月29日,溫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樂清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溫州市公安局稱,經調查已經排除謀殺可能,認定此案為交通肇事案件。

                  2011年1月5日,肇事司機費良玉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2011年1月19日,錢云會之子錢成旭在交通事故賠償協(xié)議書上簽字,接受了肇事司機費良玉、采石場等各方給予的105萬元賠償。

                  同年2月1日,費良玉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其表示不服上訴。

                  2011年3月18日,溫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責編:王嘉懿
                0
                我要評論
                用戶名 注冊新用戶
                密碼 忘記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