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擬設統一工資制度

                2012-04-05 09:30 來源:新京報

                  中央政府首次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門立法,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統一后,將會防范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12月30日。

                  事業單位工資社保將改革

                  法制辦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涉及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多項目標,如聘用制度、工資制度、社保制度。征求意見稿對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背景下,不少全國人大代表亦關注工資立法,要求立法為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工資增長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據。

                  國務院開始企業工資條例的立法工作已有數年,迄今尚未公布草案,涉及機關工資的立法目前仍在進行中,事業單位工資的立法最先公開征求意見。

                  考核不合格可提出申訴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事業單位與員工發生人事爭議的解決方式,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處理。

                  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諸如考核不合格、受到處分、被撤銷獎勵等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的上一級單位或者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摘錄

                  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工作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準。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配。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待遇。

                  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一般訂立3年至5年的合同;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以訂立3年以下的合同;對相對穩定的崗位,可以訂立5年以上的合同。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提意見方式: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2,寄信至北京市2067信箱,注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3,電郵sydw@chinalaw.gov.cn

                  進程

                  ●2003年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提出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008年3月 原人事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起草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批。

                  ●2011年3月 中辦國辦發出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1年7月 國辦為落實兩辦改革意見,出臺了9個配套改革規定。

                  ●2011年11月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責編:張建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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