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稱溫州商人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子虛烏有

                2012-03-08 11:09 來源:新京報

                  日前一名從事制筆和米業經營的溫州民營企業家“收購美國特拉華州大西洋銀行”、搖身一變成了“美國新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長”的消息在網絡上引發轟動,

                  然而,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在美國特拉華州實地調查發現,所謂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實地調查:美國特拉華州根本沒有“大西洋銀行” “美國新匯豐”根本不是銀行

                  1月12日,溫州雙頻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春平在溫州商報刊登廣告,自稱“收購了美國大西洋銀行”,需要招聘員工數人。此后,林春平在接受多家媒體采訪時透露,他收購的“美國大西洋銀行”有85年歷史,位于特拉華州,花費6000萬美元。

                  隨后,林春平又自稱自己是“美國新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長”。

                  為核實相關事實,“中國網事”記者在美國展開了層層調查。

                  ——首先在為全美銀行提供擔保的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網站查詢了以“大西洋(Atlantic)”為名的銀行機構名單,截至目前,包括正在運營和停止運營的銀行在內,總共有101家的銀行名帶有“大西洋”字樣,而位于特拉華州的只有一家,全名為“中大西洋銀行”,目前被美國銀行控股。

                  記者又向監管國民銀行和聯邦儲蓄機構的美國通貨監察局(OCC) 求證,該機構告知查不到任何“位于特拉華州的大西洋銀行”信息,該機構內部系統沒有任何記錄。

                  記者致電特拉華州銀行專員公署再次核實這一信息,該機構一位工作人員經過查詢后告知,沒有“美國大西洋銀行”的相關信息。

                  在向以上美國三家銀行監管機構求證后,新華社記者再度前往特拉華州最大工商業城市威明頓進行實地調查。特拉華州州政府、當地銀行等機構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從未聽說過特拉華州的“大西洋銀行”。

                  根據相關規定,美國的銀行機構一般都要求在FDIC投保,如果“大西洋銀行”真的存在,不可能在聯邦與地方監管機構均無信息記錄;如果有85年歷史,當地人不可能沒聽說過。由此基本可以判斷,林春平所宣稱的“大西洋銀行”為虛構的名稱。另外,經記者調查,美國別的州和城市有命名為“大西洋銀行”或相近名字的金融機構,但情況均與林春平所稱收購的銀行不相符。

                  ——為核實“美國新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實情況,記者于3月4日前往特拉華州實地采訪。主營公司注冊事宜的特拉華州州務卿辦公室向記者提供的注冊證明、營業稅報告等文件顯示,林春平在該州注冊的實體名稱為“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USA New HSCB Federation Consotium INC)公司類型為A,即“普通”公司(General),注冊時間為2011年12月8日,注冊號為5076698。

                  根據特拉華州的法律,該公司可以經營任何不違反公司法的經濟活動,準許發行1500股沒有票面價值的有投票權股票,但不能從事銀行業務,如果是銀行機構,其注冊實體類型為B,即“銀行”機構(Bank)。根據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的注冊資料,記者來到了該公司的注冊地址:特拉華州威明頓市北檳子街1201號“One Commerce Center”的600室。這是一棟寫字樓,特拉華州商會以及很多律師事務所和中介機構在此辦公,但并沒有發現任何有關“美國新匯豐銀行”的營業場所、標識等蹤跡。

                  更為驚奇的是,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的注冊地址居然就是代理其注冊登記的中介機構(Agencs and coporations,INC。)的所在地。該公司負責人同時也在同一地址經營一家名為“Williams Law firm,P.A。”的律師事務所。

                  該律師事務所代理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進行公司注冊的負責人約翰·威廉姆斯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該事務所是通過北京的一個中間人的介紹,以313美元的價格,為林春平辦理了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的注冊手續。

                  威廉姆斯表示:“我們沒有授權別人使用我們這個辦公室地址,我與他沒有任何聯系,我甚至不知道他是男還是女。”

                  同時,針對林春平宣稱的“美國新匯豐銀行”是否涉嫌侵犯美國著名的匯豐銀行商標權一事,威廉姆斯向記者透露,匯豐銀行已于一周或兩周前對林春平提起訴訟。

                  ——另外林春平宣稱其“美國新匯豐銀行”于2011年11月11日開始試營業。3月1日,林春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聲稱他的“銀行”吸收的存款大概有“1.8億美元”,被他放在了美國兩家大銀行吃豐厚的“利差”。

                  記者就此采訪了特拉華州州務卿辦公室社區關系協調專員克里斯托弗·波坦特,他向記者明確表示,“根據特拉華州公司部和特拉華州銀行專員公署提供的信息,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現在和以前從來就不是一家在特拉華州獲得許可的金融機構,所有與該公司進行業務往來的個人都應該明白該公司不具備銀行運營的功能。該公司沒有得到特拉華州的授權運營銀行業務,因此這是非法的。”

                  克里斯托弗·波坦特指出,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如果運營銀行業務就是非法的,任何有關欺詐或未經許可的地方銀行活動都應該送交當地執法機關或監管機構辦理。如果需要,他們可以聯系美國司法部的聯邦執法機關,以提供協助調查。

                責編: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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