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國土資源局堅稱市民到指定報紙發聲明方能辦證

                2013-10-15 10:44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10月14日,媒體報道了洛陽市民李女士于一個多月前在某報上刊登了遺失聲明,當她去補辦手續時卻遭到洛陽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洛陽市國土局”)拒絕,理由是未按要求到指定報社刊登遺失聲明。

                  10月14日,洛陽市國土局稱,李女士仍需去指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他們才會為其辦理補證手續。而省國土資源廳則表示,并未指定特定媒體刊登遺失聲明,洛陽市國土局的做法“完全是地方行為”。

                  【洛陽市國土局】

                  市民仍需去指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方能辦理手續

                  10月14日中午,李女士告訴記者,洛陽市國土局相關工作人員主動與她取得聯系,通知她下午2時準時去國土局“商議解決辦法”。當天下午2時,記者隨李女士在洛陽市國土局6樓辦公室見到了該局主管副局長余培仕。

                  余培仕詢問了李女士的房產信息及土地證丟失時間后表示,李女士的情況“本來不是個大事,也不是什么難事”。

                  “并不是說(非要登在)哪個媒體上,登報是給大多數人看的,大家都去其他報紙刊登,那一個老百姓得訂多少份報紙?”余培仕說。

                  “你(李女士)最大的問題可能就是沒有看那個小冊子(《洛陽市國土資源局城鎮住房用地變更登記告知單》),或是工作人員沒有和你說清楚要去哪里(刊登)。”余培仕說,洛陽市國土局“每年都會辦這些手續,但從來沒出現類似李女士這種情況”。

                  余培仕稱,下午洛陽市國土局將會召開局長業務例會,他將在會上把李女士的情況提出來,由工作人員集體討論,待研究決定后會給李女士一個答復。隨后,在洛陽市國土局登記中心,甘子升主任將李女士帶來的補辦手續材料復印備份,并告訴李女士,“到下午5時左右會有答復”。

                  當天下午5時許,記者再次與洛陽市國土局甘主任取得聯系,對方稱,李女士仍需去指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而針對記者問及李女士如果重新刊登遺失聲明,則需再等30天方可補辦土地證手續,其因為耽誤時間而將遭受的違約損失該怎么辦時,甘主任稱:“我們愿意為她(李女士)支付刊登費用,如果以后涉及其他麻煩,我們也愿意為她出具解釋證明。”

                  【省國土資源廳】

                  并未指定特定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洛陽市國土局做法屬地方行為

                  對于“當地主要媒體”的認定標準,洛陽市國土局并沒有一個具體說法,表示“相關認定標準還需要向省廳請示”。

                  針對此事,10月14日下午,記者與省國土資源廳取得聯系。省國土資源廳相關人士回復稱,并沒有指定特定媒體刊登遺失聲明,只要是正規的市級或省級媒體就行,洛陽市國土局的做法“完全是地方行為”。

                  【網民】

                  多數網友認為機關單位要求市民

                  到指定媒體刊登遺失聲明不合理

                  輾轉幾天,李女士的土地證補辦手續難題終于告一段落。那么,日常生活中,市民去各機關單位辦事是否也遇到過類似的“無奈”情況?

                  針對此事,10月14日,在本報進行的網絡調查中,71.21%的網友表示,在刊登遺失聲明時,曾遭到機關單位指定刊登媒體。而93.94%的網友則認為,機關單位要求市民刊登遺失聲明到指定媒體不合理。

                  此外,眾多網友還就此事在網上展開激烈討論,不少人對李女士的遭遇表示憤慨,還有一些網友表示自己刊登遺失聲明時,也曾遇到過類似的“困境”。

                  網友“呂魯寧”說:“車牌丟了,補辦時也曾遭遇到指定媒體刊登遺失聲明的情況,現在衙門都這樣。”

                  一些網友則揣測此事是否存在利益關系:“沒少拿好處費吧,國家不是反壟斷嗎,地方竟然公然壟斷。”

                  (記者 陳龍)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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