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男子拒不執行判決 成了因拒執罪被追究刑責的主角

                2013-05-28 06:33 來源:鄭州晚報

                  “都是農家出身,都不容易,我對他沒啥恨,希望法院從輕發落……”昨天上午,在伊川縣法院,高位截癱的小趙被爸媽用輪椅推上證人席,替被告史飛(化名)說的一番話,所有旁聽席的人都為之感動,連省高院院長張立勇都感嘆他“太善良了”。

                  而身為他的好友,也是將他弄成這輩子只能坐在輪椅上的史飛,卻不那么給力。交通肇事罪1年2個月服刑期滿后,史飛卻“忘”了當初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小趙的34萬余元,拿著兩個戶口過起了自己的生活,打工掙的錢先匯至他爸的賬號上,然后再讓妻子取出來自己用。

                  昨天,因民事案件升級至刑事案件的史飛此時才意識到自己真的錯了,并在庭審前后湊了10萬元,加上司法拘留時的10萬元,共計20萬元,給了小趙。

                  法庭當庭宣判他因犯拒執罪獲刑2年,緩刑2年。

                  這也是自全省法院開展“倡導誠信、見證執行”活動以來,該院首例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34萬元的民事賠償拖了3年不給

                  2009年6月14日凌晨1時許,史飛酒后騎著他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回家,因操作不當,車子墜入路邊的溝中,致使坐在身后的小趙胸部等多部位受傷。

                  經認定,史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小趙不負事故責任。

                  小趙的傷情鑒定為重傷,胸部以下高位截癱,這輩子只能與輪椅為伴。

                  小趙受傷后,先后花去醫療費8.5萬余元,史飛支付了3.1萬元。

                  2010年1月8日,史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零2個月,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小趙經濟損失34萬余元。

                  2010年12月1日,史飛刑滿釋放。

                  小趙家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0年7月23日,伊川法院立案執行。

                  為了隱瞞財產,他弄了兩個戶口來回換

                  伊川法院立案后,于2010年12月20日向史飛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限期履行。

                  去年10月11日,伊川法院再次到史飛家中執行。

                  法官發現,史飛有兩套身份證明,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史飛的名字,在執行期間他拿著史輝(化名)的身份證,交2600元去駕校學習,并辦了駕照。

                  “很顯然他不用史飛的名字,就是不想給小趙拿錢,躲避法院”。

                  史飛常年在廣東等地打工,每月都有2300元左右的工資,每月工資到賬后,他都將錢匯入其父親的賬戶上,然后由父親支取后轉交他的妻子和他自己使用。

                  去年11月27日,法官調取他的農行賬戶記錄:在同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進賬6萬元,又被其父親取走。

                  今年2月6日,史飛被伊川縣法院司法拘留15日。

                  2月18日,因涉嫌拒執行判決罪被伊川公安局刑拘,后被取保候審。

                  2月22日,史飛與小趙達成協議,賠償了小趙10萬元。

                  拒不執行判決,他被判了2年,緩刑2年

                  昨天庭審,小趙作為證人出庭。

                  小趙哭著說:“我到現在對他沒啥恨,都是農民家出身,都不容易,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我諒解他。”

                  一旁的母親一直在哭。

                  庭審前后,史飛緊急籌措了10萬元給了小趙。

                  法庭當庭宣判,史飛對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隨后,張立勇給小趙發放剛剛執行的這10萬元賠償款時,夸小趙“心地善良,好人一定會有好報的”,同時也希望小趙憑著自己的聰明智慧一定要自強不息,爭取靠自己的雙手掙錢給自己看病,甚至掙錢給年邁的爸媽用。

                  座談會上,張立勇談到執行難問題時說,要著重從制度上預防執行難的問題,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在社會上進行公布,促使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同時對拒不執行的老賴,要動用刑法公開開庭進行懲處,形成被執行人自愿履行的機制。(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線索提供 孫志平 鼎銘)

                責編:馬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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