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元通行費變300多元 司機告贏駐馬店"高速"

                2012-04-23 06:58 來源:大河報

                  《35元通行費一下變成300多元》后續

                  □首席記者 李釗

                  本報駐馬店訊 22日下午,記者從新蔡縣法院獲悉:社會各界強烈關注的張某因丟失通行卡被索繳高額通行費一案一審有果:“高速”多收原告張某的費用全部返還,并支付張某差旅費77元。

                  2012年1月3日,原告張某在平正高速新蔡磚店收費站下高速時,找不到在駐馬店上高速時領取的通行卡。在實際里程通行費用35元的情況下,繳了315元才出站。張某一紙訴狀將平正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新蔡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為機動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提供服務,是高速應盡的義務。“在通行卡遺失而能夠通過相應途徑查明原告實際通行里程的情況下,被告置實際通行里程于不顧,堅持主張按全程收費,明顯與其承擔的主要義務不符。”

                  隨即,新蔡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平正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返還原告張某280元(30元通行卡費、250元多收的通行費),并支付張某由此而產生的77元差旅費。

                  22日傍晚,記者撥通原告張某的手機。“打這場官司,不是為了討回二三百塊錢,而是討一個跑高速的公道。”張某說。

                  原告張某說,對這一判決結果,他基本滿意。

                  據新蔡縣法院介紹,法院至今還未接到被告方上訴的請求。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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