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阮海峰)9月26日,映象網記者從河南省工商局獲悉,從10月1日起,《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將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屆時我省所有市場主體信息將通過網絡公開并共享,任何公民、法人或組織都可以通過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
注冊登記信息20個工作日內公示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周春艷介紹,《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這些信息包括注冊登記、備案信息,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對這些企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包括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
企業應定期報送年度報告并公式
據了解,根據《條例》,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等。
《條例》在大幅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的同時,要求企業真實、及時公示信息,形成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
公示信息將隨機搖號抽查
為了保證企業信息的真實、準確,《條例》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周春艷表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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