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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規定醫療機構一律不得拒絕急救病人

                2013-11-26 16:01 來源:映象網

                  映象網訊(記者 南樂天)黑急救站(車)、120騷擾電話、阻礙緊急救治......針對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的諸多問題,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了《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1月26日,該條例提請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鄭州市區5年救治院前患者59萬多人

                  《條例》首先明確了政府在社會急救醫療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條例》規定,社會急救醫療事業是政府主辦的公益性事業,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與本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根據規定,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體系包括:市、縣(市)、上街區緊急醫療救援機構;急救醫療中心(站);符合接診條件的醫療機構;專業性救護組織、社會性救護組織。

                  據了解,2007年至2012年期間,鄭州市區救治院前患者共計59萬多人,救治5人以上突發事故890余起。

                  流浪乞討人員須急診應給予救治

                  天氣漸冷,那些露宿街頭、行動不便的流浪乞討人員如果得病了該怎么辦?

                  《條例》規定,身份不明人員、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急救費用人員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救治的,接診的急救醫療中心(站)應當給予救治。

                  同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身份不明人員、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相應費用人員的急救費用。

                  對于身份不明人員,公安、民政部門在接到急救醫療中心(站)的通知后及時甄別其身份。符合救助條件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其急救費用。

                  車輛因避讓120壓線、占道可免罰

                  按照《條例》規定,急救醫療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報警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免受路、橋、隧道通行費用。

                  行人和車輛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急救醫療車輛應當主動讓行。根據《條例》,因避讓急救醫療車輛產生的壓線、占道行駛等道路交通違章行為,有證據證明的,將不會被處罰。

                  冒用“120”急救標志將追究刑責

                  “120”是鄭州市唯一的社會急救醫療特服電話號碼。依照《條例》,“120”緊急醫療救援被納入鄭州市應急聯動系統,實現與“110”、“119”等應急信息共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120”急救車輛執行非“120”急救任務。

                  《條例》規定,冒用急救醫療中心(站)名稱或者“120”急救標志的,由市、縣(市)、上街區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條例》對惡意撥打120急救電話、侵害急救人員、冒用急救名稱或標志燈擾亂社會急救醫療秩序行為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條款;對緊急醫療救援機構、急救醫療中心(站)、急救人員違反條例的情形作了嚴格的責任追究規定。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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