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見習記者 栗鑫)一名在農業發展銀行工作了14年的“臨時工”近日在網上發帖說,自己每月工資只有947元,但是工作量卻比月薪三千的同事還要多。同工為什么不同酬?
根據今年7月1號國家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人員擁有和正式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在走訪中我發現,“臨時工”的現狀并不樂觀。
在鄭州一家大型國有企業上班的王女士是企業的正式員工,她說,單位的確執行了同工同酬,只是福利待遇方面差別大一些。
在記者的走訪中,很多人認為,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基本工資方面比較透明,同崗不同酬主要差別在福利待遇上,具有隱蔽性。那么這種做法是不是就合法呢?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說,國家對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有明確規定,像農業發展銀行的這名發帖人已經在單位工作了14年,早就超出了“臨時”的時限:“這個呢很明顯,用人單位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咱們這次勞務派遣做了嚴格的規定,勞務派遣必須是輔助性的、臨時性的、或者是非主要崗位的,除了這些是不允許勞務派遣的。”
一些單位實行的基本工資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卻因用工形式不同相差懸殊的情況,律師認為,這也是不合法:“像這種做法的話,說明用人單位有意識在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實際上這還是同工不同酬,同工同酬它不光基本工資一樣,其他的福利待遇也應該是一樣的。我們不能教條地理解法律。”
雖然有明確的法律保護,但在記者的采訪中,律師卻表示,他們代理的這類案件并不多。是問題少了?還是維權難?
國家出臺法律修正案,正是說明這方面糾紛比較多。李華陽認為,維權成本比較高,解決問題程序太復雜,導致勞動者維權的人數比較少。
“如果維權的經濟成本、時間成本都比較高的話,我們員工維權的積極性就會降低了。我們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以一種快捷的方式來受理這種問題。能不能我們一個電話打過去,我們行政部門就能快速處理。”感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呂女士說,她期待的,還是單位能把國家政策落實好,“我非常想讓這個政策能在我身上體現吧。最起碼讓我覺得我的付出,同樣的付出得到同樣的回報。我也沒覺得我比別人少干了些什么。他們做的我都能做,我做的他們不一定都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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