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
1000元以上需登記實名
《辦法》對國辦25號文件提出的“實名購卡制”、“非現金購卡制”、“限額購卡制”等三項制度進行了細化。
《辦法》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充值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應實名購卡。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
此外,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解讀
省商務廳有關負責人:新規規范健全了預付卡發卡、使用和贖回等各階段流程,不但使商家不敢隨意發卡,也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這些規定旨在為大額送禮增加復雜程度,并不會對預付卡市場產生根本性影響。
大型零售企業:1000元以上需登記實名,這一規定對企業影響不大,因為現在不少客人都購買中小面額的預付卡。
中小型發卡企業將受限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對發卡企業設定了一定的門檻,即主營業務為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發卡企業,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40%;主營業務為居民服務業的發卡企業,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工商注冊登記不足一年的發卡企業,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2倍。
集團發卡企業,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會計年度本集團營業收入的30%。
解讀
中國商業聯合會商業預付卡規范工作委員會秘書長、銀商資訊總裁弋濤:設立一定門檻,是為了防止一些發卡企業償付能力不足。比如有些企業注冊資本僅幾十萬元,年營業額也不大,卻依靠發卡獲得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預收款,這種企業就有可能出現生產能力不夠,甚至難以償付的情況,故而對發卡企業需設立保障性門檻。
商家:設立門檻會對一些中小型發卡企業有影響,對于有強大實力的公司影響不大。
預付卡部分預收資金交銀行存管
《辦法》規定,發卡企業將20%~40%的預付卡預收資金,交由商業銀行存管。
此外,《辦法》還設定了存管資金沖抵措施,允許發卡企業以保證保險保單、擔保保函、銀行保函等形式代替資金存管協議,從而最大程度降低企業的經營負擔。
解讀
商務廳有關負責人:《辦法》中資金存管制度的設立,既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又能防止企業濫用預收資金,在企業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時,也可以對受害的消費者提供資金賠償。
從這個角度看,對消費者而言,一旦發卡企業卷款走人,銀行保管的資金將會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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