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獻血年齡并非為增加獻血人數

                2012-07-10 07:41 來源:鄭州日報

                  據新華社電 將獻血年齡延長至60周歲是否違背《獻血法》要求?縮短獻血間隔期是否會影響獻血者健康?《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1日剛剛開始實施就引發熱議。該標準起草小組專家近日就人們關心的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問:新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將獻血年齡延長至60周歲,是否超出了《獻血法》要求?

                  答:新版要求規定,“國家提倡獻血年齡為18~55周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法律規定的終止獻血年齡,只是法律的一般規定,并不是超過終止年齡的不允許獻血。

                  可見,新版要求將獻血年齡延長至60周歲的規定是與《獻血法》相一致的,并沒有超出《獻血法》對獻血年齡的要求。

                  問:為何延長獻血年齡?新版要求實施后,我國無償獻血者人次數能否顯著增長?

                  答:國際上獻全血者年齡高限大部分是65歲。除首次獻血者外,加拿大醫生認為可以獻血的可放寬到70歲;澳門可放寬到69歲。

                  新版要求對獻血年齡的延長進行明確規定,既是出于獻血者身體健康的考慮,又是為了滿足部分長期、固定獻血者的獻血愿望。

                  年輕人是我國獻血人群的主力軍,50歲以上的獻血人群僅占很小一部分,超過55歲的獻血者人數則更少。因此,新版要求對獻血年齡的規定不會顯著增加我國無償獻血者人次數,獲得充足、安全的血液仍需要更多健康適齡公民參加獻血。

                  問:新版要求對獻血間隔期的調整依據是什么?

                  答:獻全血間隔一般為3到4個月。美國間隔8周即可獻血;香港規定成年人男性間隔3個月,女性間隔4個月。獻成分血間隔基本為2周,每年不超過24次單采血漿/血小板。

                  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獻血間隔期設置相對偏長。新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將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由原來的不少于4周調整為不少于2周,但不大于24次每年;將全血獻血后與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由原來的不少于6個月調整為不少于3個月;對兩次全血捐獻間隔仍沿用《獻血法》第九條的規定,為不得少于6個月。新版要求遵循醫學科學的原則,兼顧獻血安全和無償獻血發展需要,符合我國國情。

                責編:周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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