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在漫天飛了半個月后,一轉身又赫然成了真理。

                  8月1日,重磅消息終于坐實:滴滴出行宣布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滴滴出行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在中國大陸運營。“外來者”Uber,最終還是成了本土巨頭滴滴的囊中之物。

                  根據滴滴出行發布的消息,雙方達成戰略協議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將相互持股,成為了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Uber全球將持有滴滴5.89%的股權,相當于17.7%的經濟權益,優步中國的其余中國股東將獲得合計2.3%的經濟權益。

                  消息引發輿論嘩然,幾乎成了本周互聯網領域最熱門的話題,而疑問和擔憂也隨之而來:該合并是否涉嫌壟斷?二者是否需要向商務部進行申報?最終結果會如何……一系列問題成為了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

                  8月2日,商務部對這一問題作出了回應,稱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但按反壟斷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滴滴和優步中國合并必須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兼并——要知道,剛一天前,滴滴出行給媒體的答復還是“沒有進行申請,因為不需要”,所以商務部這一說法,無疑結結實實打了巨頭的臉。

                  而法律界人士認為,因為滴滴收購優步中國的影響力太大,并且在一到兩個領域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壟斷,如果申報,存在申報不通過的可能性。

                  成謎的營業額和高份額市場占有率

                  在商務部給出“必須申報”定論之前,業內對二者是否涉嫌壟斷的討論,主要集中在“營業額”和“市場占有率”等關鍵詞上。

                  根據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3條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必須滿足的一個條件是: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正因為滴滴出行、優步中國未主動公開過自身的財務數據,所以業內人士對其合并是否申報充滿了爭議。

                  而滴滴官方的回應是:“我們認為,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沒達到標準所以不用申報。”

                  “虧損的壟斷企業也是壟斷企業。”北大法學院教授、北大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聯席主任鄧峰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凈收入的角度來判斷二者是否需要申報并不準確,應該從營業額來判定,雖然優步中國目前并沒有確切的財報數字,但其2015年在中國的營業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是毫無疑問的。

                  因此,鄧峰認為,二者的合并已經達到申報標準,必須要向商務部申報。

                  而在知名IT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看來,滴滴與優步中國的營業額指的是企業自己的收入,而不是平臺上的交易額,因為訂單中的交易金額全部或者大部分屬于網約車司機,而不屬于平臺,不能計算為企業收入,目前公開資料還不足以判斷滴滴收購優步中國是否符合申報標準。

                  但也有說法認為,據法律規定,首先營業額超過一定數額的經營者集中需要申報,其次營業額達不到法律規定的數額,但是仍有事實和證據證明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該依法進行調查。

                  知識產權律師趙虎認為,即使不討論營業額,滴滴和優步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加起來有可能達到百分之八九十,如果這兩家企業不合并,該領域會存在合理的競爭;如果這兩家企業合并,有可能不只限制競爭,還會排除競爭,在打車軟件市場將沒有一家企業可以跟合并后的這個龐然大物競爭,所以商務主管部門應該依法進行調查。

                  業內擔心不了了之

                  即使商務部表態稱滴滴和優步中國合并需要申報,但業內仍擔心之后會不了了之。

                  讓業內人士有此番顧慮的,是2015年滴滴和快的合并一事。當時,滴滴和快的宣布合并,易到用車向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舉報,稱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行為未按要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重違反反壟斷法,請求立案調查并禁止兩家公司合并。但之后,除了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有過一次原則性的回應后,此事再無下文。

                  鄧峰表示,這是因為滴滴和優步中國都是VIE結構,根據以往的情況來看,凡是涉及這一結構,監管部門都不對其是否應該進行經營者集中申請進行表態。

                  據悉,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是指境外注冊的上市實體與境內的業務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的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的業務實體。

                  不過鄧峰認為,滴滴和優步中國合并的情況不同。

                  “滴滴和優步中國合并,與攜程去哪兒合并很像,兩家都是VIE結構,但前者的影響力更大,所以商務部反壟斷局到底會如何決斷,還取決于監管部門對其競爭效果的評估。”鄧峰認為,叫停也是有可能的。

                  鄧峰還指出,滴滴有多個業務線,不一定對所有市場都構成壟斷,但能肯定的是,其在快車、專車等一到兩個市場領域都構成了壟斷,所以如果嚴格對照相關法律規定,不排除監管部門叫停這起合并,若兩家公司強行合并,在適用相關法律時,監管部門不排除會采用資產剝離、專訪股權等方法來處理。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互聯網公司法務總監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反壟斷法很大程度上是披著法律外皮的經濟政策,所以只要政府覺得對經濟發展有利,總有變通理由和辦法。

                  “比如同意合并但要求雙方對合并后某些特定行為進行承諾;適度控制壟斷的負面效應等,滴滴和優步中國申報通過的可能性很大。”該名法務總監說。

                  價格上漲屬大概率事件

                  而對于普通用戶關注的價格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反壟斷與競爭政策研究所所長葉光亮認為,當前網約車企業均依靠大量補貼搶占市場份額,承擔了巨額的虧損,所以未來網約車漲價屬于大概率事件;至于漲價行為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需要根據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對漲價幅度是否屬于不公平的高價進行分析認定。

                  “除壟斷高價之外,更令人擔憂的,是此次并購很可能提高相關市場的進入壁壘。”葉光亮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兩家巨頭,如果通過限制其他企業進入第三方打車軟件市場等行為來阻礙市場競爭、維護自身壟斷利潤,這對行業的未來發展以及消費者的長期利益來說,潛在危害更大。

                  葉光亮說,如果滴滴和優步中國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消費者可以通過向有關部門,比如價格反壟斷執法機構(國家發改委價監局、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等),進行相關舉報,依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易觀國際高級分析師張旭則認為,就已經滲透的市場來說,出行市場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除了滴滴和優步中國兩家,尚有易到、神州專車、首汽等多個玩家“虎視眈眈”,各地也都躍躍欲試建立地方的網約車平臺。

                  “在這個充分競爭的市場,各家都有相當的實力,面對如此眾多的競爭對手,誰也不敢輕言取消補貼、抬高價格。”張旭說。(記者 平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