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金水區成立河南首個“城管巡回法庭”

                首席編輯 方毅夫/制圖

                城管巡回法庭法官,到因違反城市管理的受罰當事單位送傳票

                城管巡回法庭法官,到因違反城市管理的受罰當事單位送傳票 鄧萬里/攝

                  面對“屢教不改”的違法違規商戶,城管人員不再動手,而是找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2月28日,鄭州市金水區成立河南首個“城管巡回法庭”,集中受理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執行的非訴案件。消息一出,各種聲音四起。

                  有人稱贊這將有力解決城管中的“硬骨頭”,有人擔憂這可能導致行政權和司法權的捆綁。

                  城管要處罰,法官先去送傳票

                  12月28日上午,鄭汴路與鳳臺路交叉口附近,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執法隊員第7次來到這所舞蹈培訓學校。與此前不同的是,這次和他們一起的,還有金水區法院的法官。

                  “您好,我們是金水區法院的法官,因為你們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處罰決定。我們來送達詢問傳票,希望你們在2014年1月14日上午到金水區法院城管巡回法庭說說意見。”金水區法院行政庭法官姚麗說。

                  “你們來就來唄,咋還帶著法官?”學校一位工作人員先是很詫異,并拒絕眾人進屋,隨后接收了傳票,并答應轉交給學校負責人。

                  創新

                  金水區成立全省第一個城管巡回法庭

                  12月28日上午,金水區法院城管巡回法庭在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掛牌成立。

                  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王剛說,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專業性法律。這在現實中的體現就是,城管執法過程中相對人流動性大,有的處罰決定最后不了了之,最終影響城管執法的權威和效果。

                  今年9月,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人員到武漢、廣州、西安等地學習先進經驗。其中西安蓮湖區的城管巡回法庭讓人眼前一亮。

                  職責

                  城管巡回法庭突出“現場辦案、巡回審判”

                  金水區法院行政庭庭長任立棟說,城管巡回法庭強調“現場辦案、巡回審判”。城管巡回法庭主要有3項職責:

                  1.依法對城市管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城管執法非訴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后作出是否準予執行的裁定。這是城管巡回法庭的最重要職責。

                  2.如果市民或商戶對城市管理行政機關的某些行為不服,可以到這里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城市管理行政機關的申請被準予執行,城管巡回法庭可以強制執行。

                  利好

                  倒逼執法人員依法辦案

                  在王剛看來,成立城管巡回法庭是對舊有的城管工作模式的改造,是加快推進城管法制化的重要步驟。

                  王剛說,作為執法者,要求行政相對人守法的前提是,執法隊員要依法辦事,否則就要承擔法律上的后果。“城管巡回法庭的設立,正是我們給自己施壓,倒逼執法人員主動依法辦案,依法行政。”城管巡回法庭就是要主動解決執法“人治”下的不公現象,增加城管執法的透明度和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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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不會造成行政權

                  和司法權的隨意結合?

                  疑問:城管巡回法庭成立后,質疑接踵而至。執法人員把難啃的“硬骨頭”交給法院,行政權搞不定的,將動用司法權,兩項權力會不會隨意結合,會不會捆綁在一起“恃強凌弱”?

                  回應:王剛介紹,由城管巡回法庭介入的案件是很少的,如果一年共立案100起,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可能只占1%,而行政相對人屢次受處罰都拒不履行的案件數量,可能是萬分之一。所以,絕大多數案件都不用借助城管巡回法庭處理,只有萬分之一的“骨頭案”才借助司法資源強制執行,這并不是權力隨意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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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執法不合理

                  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疑問:城管執法,可能會向城管巡回法庭申請強制執行,怎樣才能保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回應:與以往的巡回法庭不同的是,城管巡回法庭由3名行政庭法官和4名執行局執行員共同組成。而這正是城管巡回法庭履行司法監督的制度設計。

                  任立棟說,城市管理行政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后,向城管巡回法庭申請強制執行,行政庭法官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司法審查,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

                  任立棟說,比如執法隊員查處違章占道行為,應給商戶改正的機會,如果查處時立即開罰單,這樣的行為本身就違法,法庭將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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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巡回法庭

                  會不會變成“城管局法庭”?

                  疑問:因為城管巡回法庭設在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樓內,有市民擔心,城管巡回法庭會變成為城管執法者“代言”的“城管局法庭”。

                  回應:任立棟稱,雖然是非訴案件,但在城管巡回法庭里,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仍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就像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

                  為了避免事實上的不公,城管巡回法庭將一改原有司法審查多是書面審查的狀況,將把行政相對人叫到法庭,法官當面聽取其陳述,給予其充分的申辯權利,隨后作出獨立的裁決。這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記者 趙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