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董事長兼CEO劉強東“大婚”的消息引爆公眾關注熱潮的同時,此前其簽署的一份為期10年的薪酬計劃也成為外界討論的焦點。這份計劃規定:劉強東每年只拿1元現金形式底薪和零元現金形式獎金。
在感嘆奶茶妹妹的“為愛癡狂”的同時,也不得不說劉強東或是京東董事會的精明,在財富保障機制方面的謹慎。而形成對比的是協同通信,該公司主席的“婚變”及“前夫人”的砸盤拋售使股價急速暴跌。
兩件事情之所以被相提并論,是由于兩者背后都隱含了家族信托的“秘密”,而兩家企業的一悲一喜,也更加彰顯了家族信托的重要性。只不過遺憾的是,家族信托雖然在海外運行過百年,在國內卻仍處于啟蒙階段。
財富“防火墻”
不同于一般的信托產品,家族信托更像是一種保護機制,讓家族財富甚至企業運營免于不確定性的沖擊。
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與前夫的離婚涉及764億港元市值的公司、577億港元的身家,卻并未出現股權相爭的糾紛,避免了由于企業家的個人危機而導致企業分崩離析的慣常悲劇。
而命運迥然的協同通信,則對企業“疏于保護”。7月2日,該公司主席王浙安與妻子倪蘊姿離婚,并向后者轉讓10億股公司股份。由此,王浙安的持股比例從34.6%降至19.08%。此后,公司股價暴跌,跌幅一度達66%,以股價0.15港元的最低時計算,公司市值最多蒸發超過20億港元。
而同樣遭遇“婚變”不利消息,龍湖地產股價只經歷了兩天的小幅下滑,便接連回升到事件前的水平。
原因正如當時龍湖地產發言人所說,自龍湖上市起,吳亞軍和蔡奎的股權就一直分屬兩個信托持有,且蔡奎從未在公司擔任職務,因此離婚一事不涉及股權變動,對公司的運營也沒有影響。
“在離婚案件中,因夫妻雙方持股而引起的夫妻共同股權分割影響波及到社會、經濟、法律、家庭等諸多方面,股權分割的最終結果必然會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產生‘蝴蝶效應’。”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齊晶晶指出。
當然,這種案例也并不少見。比如土豆網創始人王微[微博]與前妻的離婚訴訟案,發生在土豆網美國申請上市的節骨眼上。雖然最終雙方以700萬美元“和解”,但是土豆網元氣大傷,錯過了上市最佳的“時間窗口”后一路走衰,最終與老對手優酷合并、退市,王微也不得不黯然離場。同樣悲劇也發生在趕集網[微博]身上,也造成了其上市計劃的擱淺。
“計劃上市的企業更應該提早設立家族信托,一則可以明晰股權,避免未來可能的股權拉鋸,另一個就是實現合理避稅。”香港聯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創始合伙人寧財女表示,這個效果在企業上市后身價倍增的劉強東身上體現得最為直接,京東上市當天,劉強東賣出13900360股股票,假設以19美元的招股價出售,不計算成本的話,那么獲利是2.6億美元。“如果通過BVI公司持股或是個人持股,這筆收入的增值稅會是一個天文數字。”
一組對比,頗值玩味。2014年,年僅24歲的中國女孩紀凱婷通過不同的公司及家族信托持有龍光地產85%的股權,成為胡潤富豪榜最年輕的富豪。其父龍光地產的實際控制人紀海鵬,由于是中國公民,按有關法規,其成立的離岸公司必須向中國政府匯報,公司分紅也要繳稅,而2012年起拿到香港身份證的紀凱婷擁有的離岸公司則無須向中國政府報告,公司分紅也不必繳稅。
然而即便如此,國內大多數財富人群依然對家族信托興趣寥寥。“中國大多數富豪還處于‘創富’的慣性之下。”中信信托家族信托專家吳政指出,在家族財富的管理中,資產保護、財富傳承、資產的保值增值缺一不可。但目前來看,前兩方面被大多數國內富豪所忽略,這種理念的缺失或許會將其苦心經營的家族財富置于險境。
這與海外情況形成鮮明的反差。號稱“家族企業傳承治理第一人”的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及財務學系聯席教授范博宏聲稱,曾調研過香港所有的上市公司,保守估計來說,全香港超過半數家族企業使用了信托來持有資產。
傳承“衛士”
從內部風險來講,對家族財富沖擊最為明顯的因素,一個是婚姻,另一個是繼承。民生銀行(8.50, 0.02, 0.24%)與胡潤百富2015年發布的《2014~2015中國超高凈值人群需求調研報告》顯示,個人總資產超過5億元的中國超高凈值人群,大部分已經面臨二代傳承問題。
如何在“交棒”過程中保證財富安全,是這些人面臨的共同挑戰。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后代如果組建家庭,其所繼承的家族財產就會一分為二,就有可能由于婚姻破裂而財產外流,由此下去,整個家族資產自然就會不斷攤薄。或者繼承人面臨債務危機,那么家族財富很可能由于債務沖抵而落入他人之手。
一位山西煤老板曾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達自己的困擾,他的兒子其貌不揚,身邊卻不乏投懷送抱的明星模特,他既懷疑這些人的“目的性”,擔心財富旁落他人,又擔心如果進行婚前協議,令對方“知難而退”,影響到兒子的婚姻大事。
相對于這種外界更為熟悉的婚前協議,家族信托則呈現出不可替代的優勢。最明顯的就是前者必須公開進行,征得雙方同意方可簽署,而后者委托人單獨設立即可成行。
更為重要的,就像盈科律師事務所全國家族信托中心主任兼首席律師李魏所說,家族信托對于財產的保護不僅限于收入分配,更來自于對婚后債務問題的規避。簡單來說,如果夫妻一方發生(甚至“人為制造”)債務黑洞,那么婚內財產就不可能置身事外,而在家族信托的保護之下,則可以免除這方面的后顧之憂。
“家族信托期限都很長,30、50年的很常見,甚至是永續的,相當于創設了一套機制來影響后代的行為,引導或者抵制其善行或者惡習。即便人走了,但是精神還在發揮影響。”吳政說。
據了解,一位王姓企業主由于與獨生女兒關系不睦,并不情愿把財富都轉移到女兒名下,就在家族信托中規定,日后女兒誕下的男嬰跟隨自己姓氏,將會得到家族財產,否則只能分配到其中的一小部分。那么就算日后女兒不為所動,其子如果了解到信托內容,也可能會更名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