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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規一周年 鄭州5000多名司機重新考試

                2014-01-08 08:16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最嚴交規”滿周歲

                這樣的闖單行將被扣分 記者 王春勝/攝

                  昨日,鄭州市交巡警支隊發布消息:全市12482名駕駛員的駕駛證因交通違法被扣滿12分,其中,有5000多人需重考。

                  5000多個駕照

                  尚處在被扣滿分狀態

                  昨日下午,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發布數據,2013年,鄭州市共有12482名駕駛員的駕駛證因交通違法被扣滿12分。

                  其中,有7073人已通過駕駛員滿分理論學習和考試,駕駛證重新恢復正常狀態。還有5409人的駕駛證尚處在被扣滿分狀態。

                  市交巡警支隊一位負責人介紹,被扣分主要是因為闖紅燈、闖禁行、違法變道壓線、臨時牌照過期等交通違法行為引起的。

                  扣滿12分仍開車上路:

                  等同無證駕駛

                  駕照若被扣滿12分,千萬不要再開車上路行駛,否則被交警逮住,就“攤上大事”了。

                  “對駕照扣滿12分的處罰,分兩種情況。”交巡警六大隊辦公室副主任崔戰立昨日解釋,一種是一次性扣滿12分,另一種是累計扣滿12分。

                  對未懸掛車牌、污損號牌等一次性扣滿12分的,交警會暫扣駕駛員的駕駛證、處200元以上罰款,并將機動車暫扣。

                  而駕駛證累計已扣滿12分仍上路行駛被交警查住的,交警會暫扣駕駛證,對駕駛員按無證駕駛處罰:罰款2000元,并處以15日以下拘留。

                  崔戰立說,希望駕駛員們不定期查查自己的駕照信息,若扣完12分,趕緊去交警部門報名參加學習考試。

                  扣滿12分后需“回爐”:

                  先學習后考試

                  對于駕照被扣滿12分后,是否需要重新考駕照的問題,昨日,市交巡警支隊宣傳科民警邢紅軍解釋,駕駛證被扣滿12分以后,A、B兩種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會被相應降成B和C準駕車型。“駕駛證被扣滿12分之后,駕駛員必須先參加交通安全理論知識學習,經考試及格后,才能恢復降級后駕駛證的正常狀態。”

                  駕駛證被扣分值超過24分的,除了要進行交通安全知識理論學習和考試外,還要進行駕駛證科目三考試。

                  目前,供駕駛證被扣滿12分的駕駛員考試的地方有兩個:鄭州市公安局車管所駕管科(南三環與大學路向南3公里),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紫荊山路與順河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東)。

                  這些陋習最容易被扣分

                  河南商報記者和交巡警支隊羅列出平常司機最不注意、卻最容易被扣分的一些交通違法行為,希望能給司機們提個醒,以后盡量避免:

                  扣12分

                  為逃避“電子眼”,故意將車牌放后備廂里;

                  車牌很臟,已看不清數字,卻故意不擦洗;

                  臨時牌照已過期,忘記或故意拖延時間不申領新牌照;

                  酒后開車,心存僥幸;

                  發生小剮蹭事故,不主動下車查看或協商,駕車逃離;

                  在高速上跑過了路口,倒車、掉頭。

                  扣6分

                  夜間行人稀少,一轟油門闖紅燈而去;

                  駕駛證、行駛證被扣,仍開車;

                  在高速或快速路上,長期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擋住校車,不按規定避讓的。

                  扣3分

                  經人行橫道時,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不按信號燈行駛,在單行道上闖禁行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扣2分

                  開車時撥打、接聽電話的;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扣1分

                  夜里在市區道路上使用遠光燈的;

                  車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構不成犯罪的;

                  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記者胡巨陽)

                責編:楊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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