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騙被強迫去賣淫 一月性交易超百次
(原標題:16歲花季少女被騙進“魔窟”做那事!潛逃6年已有家室的“前男友”被抓了!)
近日,杭州拱墅區檢察院批準逮捕了一名在逃六年的犯罪嫌疑人老陳。老陳在六年前,向一位未滿16歲的少女伸出了魔爪。他以招工的名義騙來少女,并強迫少女去賣淫,少女沒有就范。后老陳用談戀愛“套住”少女,又把她騙到異地,強迫她賣淫,老陳還借此獲利。
從招工廣告開始的噩夢
少女被強迫賣淫
2011年2月,當時15歲的女孩小玲(化名),和表姐一起離開家鄉到浙南打工。一日,小玲無意間看到路邊張貼的招工啟事,內容吸引了她的目光:“招酒店服務員,工資2000-3000元左右,外加提成,包吃包住。”循著上面寫的聯系方式,小玲撥通了電話,這個招工聯系人就是老陳。
她不知道,這將會是她噩夢的開始。
次日下午,小玲如約到了和老陳說好的酒店,一切都進行地很順利,面試后,老陳說當天就可以開始上班。小玲聽了,心中竊喜。隨后,老陳便和小玲說:“你在這里等待一會,晚些時候,我會開車帶你去上班的地方。”
可這一等,就讓小玲等到了深夜。凌晨,老陳連夜開車把小玲帶到了杭州,后將她帶到了一家休閑店,并強迫她從事賣淫活動,但小玲堅決不依。
慶幸的是,在五日后,小玲所在的休閑店就被公安機關查獲。休閑店的老板看最近風聲緊,小玲又不依不撓、不肯就范,就讓老陳把她帶回浙南。
少女未能逃出魔爪
第二次被強迫賣淫
故事到這并沒有結束。
回到浙南后,老陳拿走小玲身上的錢,并威脅小玲說,要把她的事情告訴她表姐,小玲被嚇住了,果然沒有跟表姐聯系。
小玲也因此變得在他鄉舉目無親,老陳就在小玲最無助的時候,打起了“感情牌”。老陳雖已有家室,但他跟小玲相處了一段時間后,跟小玲建立了“戀愛關系”。老陳還跟小玲說,要去小玲老家,去見她的父母。
回小玲老家的途中,正好路過杭州。此時,小玲已對老陳卸下了防備,再加上老陳糖衣炮彈,老陳再次把小玲騙到了杭州某休閑店。
但這一次,小玲就沒有上一次那么幸運了。老陳把小玲帶到杭州某休閑店后,就伙同老板控制了小玲的人身自由,還沒收了小玲的身份證,并切斷了一切她與外界聯系的途徑。
在之后長達一個月的時間里,小玲被操縱進行性交易逾百次,這些收入全流入了休閑店老板和老陳手中。其中,老板獲利3萬余元、陳某獲利7000余元。
2011年5月,休閑店的所有涉事人員均被抓獲,老陳卻逃跑了。2017年3月,潛逃6年的老陳終于被被抓捕歸案。3月21日,拱墅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老陳依法批準逮捕。
檢察官說法:
一、未成年人單獨行動,危險總是“在路上”。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生活閱歷尚淺,離開了監護人獨自遠行,常會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稍有不慎便會成為心懷不軌的不法分子的目標。
本案中的小玲就是在脫離監護人的狀態下,成為不法分子騙取感情和錢財的目標。特別是在他鄉生活、工作,一定要從正規渠道獲取信息。尤其是年輕女性到異地求職時,如進行面試最好與朋友或者家人同行,避免孤身前往,這樣遇到困難可以更快獲得幫助。
二、切勿將重要證件(號碼)輕易示人。保管好重要證件,不要輕易將證件交給他人保管或將證件號碼告訴他人。證件、手機、錢包一定要牢牢捂住,不能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如果證件丟失,應馬上到相關部門咨詢掛失或補辦事宜。如遇小玲這樣被非法扣留身份證的情況,檢察官建議及時報警。
三、結交朋友“擦亮眼”,切勿輕信陌生人。要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交朋友“擦亮眼”,對于陌生人送上的“關心”,保持高度警惕。雖然這個世界還是好人多,但防人之心不可無,未成年人踏入社會的時間較短,社會經驗缺乏,因此要提高警惕,不能被一些別有用心的“關心”蒙蔽了雙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