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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維和委”接管國家權力的行為被免責

                2014-07-23 16: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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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曼谷7月23日電 泰維護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的法律團隊,23日透過電視節目向全泰民眾解釋于22日生效的臨時憲法背景及細節。

                  臨時憲法第48條對軍方5月22日接管國家權力的行為做出規定,“維和委”主席及成員當天所作一切,如果有違該國法律,當視作無罪,之前及之后都不會對其采取任何法律行動。

                  這份包括48項條款的臨時憲法,授予“維和委”全權處置任何威脅該國和平,危害該國國家安全、君主立憲制度及國家經濟等行為,“維和委”主席對此享有最終決定權。

                  該臨時憲法規定,將成立由220名成員組成的國家立法議會,其成員由“維和委”提名產生,然后呈請國王御準;由過渡政府總理和35名內閣成員組成過渡政府,其組成人員由國家立法議會提名,然后呈請國王御準。臨時憲法規定,被提名過渡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需具備在過去3年里未隸屬于任何政黨的先決條件。

                  成立由250名成員組成的國家改革委員會,其成員由“維和委”提名,然后呈請國王任命,其成員將由來自各府及不同民間團體的代表組成;成立由36人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憲草委”主席由“維和委”成員兼任,其余成員由國家改革委員會提名20人,國家立法會議提名5人,過渡政府提名5人。“憲草委”需在120天內完成新憲法的起草工作。

                  泰軍5月22日宣布接管國家行政權力,中止該國憲法,并宣布成立以陸軍總司令巴育為主席的維護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5月24日晚,“維和委”再宣布解散國會上議院,并接管國會上議院、下議院的權力,至此,“維和委”實際上掌控該國的行政和立法權力。

                  起草臨時憲法,成立國家立法議會、推選過渡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成立國家改革委員會,是泰“維和委”推進國家民主進程三步走路線圖的第二階段工作。根據該路線圖,該國新一屆國會下議院的選舉或在2015年10月舉行。

                  這部臨時憲法是泰“維和委”主席巴育22日下午晚些時候,前往華欣覲見普密蓬國王時由國王頒授予巴育的,“維和委”當晚將其公告并生效。(記者 余顯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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