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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因沒錢吃飯 搶劫2.2元傷人命被判死刑

                2014-01-03 08:37:00 來源:金羊網(wǎng)-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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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報訊  沒錢吃飯心生歹意,持刀搶劫傷人性命。近日,貴州男子王永全被廣州中院判處死刑。

                  據(jù)檢方指控,2012年5月31日14時許,中年女子鄭某挎著小包,撐著雨傘走在上班路上。途經(jīng)越秀區(qū)環(huán)市中路鐵道口附近時,遭遇伺機(jī)搶劫的王永全。王永全在搶奪挎包時,拿刀捅中鄭某心臟,然后搶到包包躲進(jìn)旁邊草叢中。

                  路人及趕到的120對鄭某展開搶救,但回天無力。王永全當(dāng)日被巡邏民警和群眾一同抓獲。

                  王永全今年不過32歲。他交代,來廣州一個多月,被欠薪1000多元,當(dāng)日又餓又困又沒錢吃飯,于是鋌而走險。不過,當(dāng)日鄭某包包里,僅裝著幾枚硬幣共2.2元,還有一部價值600多元的手機(jī)。

                  庭審中,王永全說,被搶劫女子說“我全部都給你,別殺我”,還主動把包包給他,他第一次搶劫,精神過度緊張,就失控拿刀刺向女子。

                  廣州中院認(rèn)為,王永全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還持刀傷人重要部位,罪行極其嚴(yán)重,決定對王永全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民事賠償方面,判王永全賠償鄭某家屬共4.8萬元。(記者郭海燕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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