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映象網 導航 - 收藏
                新聞 圖庫 社區 娛樂 地市 財經 汽車 房產 女性 健康 美食 旅游 家居 教育 法制 農村
                >> 返回映象網首頁
                男子醉駕撞死人后未刑拘 警方稱正在定責

                2014-01-03 08:38:00 來源:京華時報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京華時報訊 直至昨天,在京務工男子陳慶虹被醉駕男子撞亡一事仍未得到解決。2013年12月11日晚,陳慶虹在昌平區回龍觀東大街與文華東路交叉路口被一醉駕男子撞亡,但肇事者至今仍未被刑拘。昌平交通支隊事故科相關工作人員稱,肇事者耿某除醉駕外還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正在定責,故還未將其刑拘。這個理由也讓陳慶虹家人百思不得其解。

                  酒精檢測顯示醉駕

                  陳慶虹的父親陳先生稱,得知兒子出事后,他于第二天從福建趕到北京,并同交警一起查看附近路口監控錄像。他說,路口一賓館的監控錄像顯示,當晚9點50分,兒子陳慶虹騎電動車先在回龍觀東大街由南向北行駛,之后在文華東路路口向西轉彎,“突然由北向南駛來一輛大眾轎車,在路口處連車帶人撞飛。”陳慶虹在次日搶救無效身亡。

                  陳先生提供的由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檢測報告顯示,肇事者耿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26.9mg/100ml,已屬于醉駕。陳慶虹體內未查出酒精含量。“耿某已經撞死人20多天了,卻還未被拘留”。陳先生稱,目前兒子的尸檢報告也證實其因交通事故身亡,他因此質疑交通隊處理存在問題,并拒絕在尸檢報告上簽字。

                  警方稱處理需時間

                  昌平交通支隊事故科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事發當日,已將肇事者耿某帶至拘留所,但因耿某除涉嫌醉駕外還涉嫌交通肇事罪,進行此方面調查時,還要對被撞者所騎的電動車進行相關鑒定,看是否與事故有關。“若醉駕者確實犯交通肇事罪,其犯罪情節更嚴重,這需要時間做責任認定,結果出來后將會依法對耿某進行處理。”

                  警方給出的這個理由,陳先生完全弄不懂,“醉酒開車撞死了人,還不需要立即拘留?要是人跑了怎么辦?”據了解,耿某除未被刑拘外,也未被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其他強制措施。

                  據介紹,肇事者耿某及家屬已向陳先生道歉,并先賠付4萬元以便陳家處理后事。陳先生說,這是他和家人事發后見到肇事者耿某的唯一一面。

                  律師稱有失公平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表示,若有確切證據證明肇事者構成醉駕的,當被刑拘,同時,肇事者醉駕且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則更應被刑拘。在該事故中,無論導致他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否為醉駕者承擔,其責任都不可能輕于單純的醉駕,醉駕都需要刑拘,就更不用說醉駕致人死亡了。

                  尹富強說,若有證據證明耿某有犯罪嫌疑,則必須對其采取刑拘、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對其不采取任何措施有失公平。(記者王莉霞)

                分享到:

                    查看全部評論(0條)

                    發表評論

                    映象網>> 社會頻道>> 正文

                    最新消息

                    熱點關注

                    新聞|圖庫|社區|娛樂

                    地市|財經|汽車|房產

                    女性|健康|美食|旅游

                    家居|教育|法制|農村

                    幫助 - 廣告 - 友鏈

                    導航 - 收藏 - 頂部

                    映象網手機版:hnr.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