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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小夫妻收10元幫農民工訂火車票被刑拘

                2013-01-16 07:49: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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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1月12日,廣東佛山一對小夫妻被刑拘。據悉,他們幫不會上網的農民工訂火車票,每張收10元手續費。警方當場查獲車票212張,身份證213張。新聞見報后,不少網友替他們“喊冤”,認為他們只收10元錢手續費,就能幫人買到票,并未漫天要價。昨日,辦案民警表示,已關注到網民聲音,會慎重依法盡快處理。

                  新婚不到三個月的夫妻鐘某楨和葉某經營一間網店,兼做快遞和童裝生意。去年11月起,鐘某楨通過網絡替附近外來務工人員訂購火車票,每張收取10元手續費。他們用他人的身份證,成功訂票并收取票款后,到各售票點取票。1月12日,民警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鐘某楨和葉某,查獲車票212張(票面價值35402元),購票使用的身份證213張(有1張身份證未取到火車票)。1月13日上午,民警將收繳的火車票、身份證及手續費全部返還給已購票的外來工。

                  拿到火車票的外來工為這對小夫妻叫冤,他們認為,交10塊錢手續費,能幫他們買到票已經很好了,賺的也是辛苦錢。消息見報后,網友也紛紛為其叫屈。

                  觀點PK

                  合理勞務報酬,還是“黃牛”?

                  律師&網友:是合理勞務報酬

                  不少律師和網友認為,實行實名制購票后,代人訂票與實名制前的“黃牛黨”倒票有本質區別,案情可視同為委托關系,收點手續費屬于合理勞務報酬。

                  警方:票面超5000元即構成倒票

                  佛山鐵路警方表示,據刑法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即構成“倒賣車票情節嚴重”。國家有關法規早已規定:不具備代辦鐵路客票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為他人代辦鐵路客票并非法加價牟利的;或變相加價,從中漁利的都屬于倒賣車票的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 邵銘 門君誠 張在歡 陳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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