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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志軍案7.8日宣判 高鐵貢獻(xiàn)寫進(jìn)辯護(hù)理由

                2013-07-08 06:45:0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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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庭審劉志軍視頻截圖。資料圖片/新華社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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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今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quán)案將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宣判。昨日,劉志軍辯護(hù)律師錢列陽證實(shí)此事。

                  律師稱劉志軍未要求“保證不死”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就劉志軍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開庭。此前開庭時,劉志軍哭訴十多分鐘,表示“相信法律能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我不會上訴”。

                  昨晚劉志軍的指定辯護(hù)律師錢列陽表示,從始至終劉志軍沒有向其提出“保證不死”的要求。其在會見及開庭時都聽到劉志軍表示無論判處什么結(jié)果都不會再上訴。

                  “高鐵貢獻(xiàn)”寫進(jìn)辯護(hù)理由

                  在6月9日的庭審中,檢方指控劉志軍受賄6400萬余元。庭審辯論階段,檢方首先提出對劉志軍可“從輕判決”。

                  錢列陽稱,檢方在發(fā)表量刑意見時稱,劉志軍主動坦白了司法機(jī)關(guān)尚未掌握的其受賄的大部分事實(shí),這是檢方表示“從輕判決”的一個依據(jù)。

                  此外,檢方認(rèn)為劉志軍可“從輕判決”還有一個依據(jù)就是,此案涉及的贓款及損失均已追回,未造成嚴(yán)重后果。

                  錢列陽還就此案補(bǔ)充發(fā)表了對劉志軍從輕處罰的理由,即劉志軍在鐵路、尤其是高鐵方面所做的貢獻(xiàn),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對劉志軍量刑上進(jìn)行考慮。

                  ■ 案件回放

                  被控受賄6400萬余元

                  此前劉志軍被控涉嫌收受11人賄賂款共計(jì)6460.54萬元;涉嫌濫用職權(quán),幫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及其親屬獲利39.76億元。

                  6月9日庭審中,檢方指控,從1986年至2011年,劉志軍先后利用擔(dān)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yùn)輸總調(diào)度長、副部長、部長、黨組書記的職務(wù)便利,收受11人6460.54萬元。 (記者張媛 張玉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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