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交通違法拒不處理將強制執行
多次交通違法不處理的“老賴”們,趕緊去處理吧,不然交警和法院一起找你算賬。1月17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召開新聞發布會,經過前期與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協調,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道路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專項行動,對于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的當事人法院將強制執行,并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其出行、投資、買房等消費將受到懲戒。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說,專項行動將存在多起交通違法信息車輛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同時會同各級法院對交通違法者推行聯合信用懲戒機制。其間全省各地交警支(大)隊將對公安交通管理系統中交通違法數據進行分類篩查,并依法通知駕駛人、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時處理交通違法;將存在多起交通違法信息車輛錄入緝查布控系統,實施重點管控;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當事人進行催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納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交警主要針對哪種情況,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苗雨露說,主要是對已開具處罰決定書的道路交通違法,當事人在法定期限(6個月)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各省轄市交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和《行政強制法》第53條、54條、55條等規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申請強制執行前,交管部門會提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繳款義務。若催告書送達10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即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其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等領域受到聯合信用懲戒。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已作出罰款決定,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在調查處理違法行為過程中,對于已扣留車輛的,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依法拍賣抵繳罰款。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邵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