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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騎三輪過小涵洞被夾死 涵洞僅高1.5米

                昨天下午1點鐘左右,鄭州十八里河八郎寨村東邊京廣鐵路橋下,一男子騎機動三輪車過涵洞時,因橋面太低,男子被夾死。小涵洞因路基高,沒有積水,但和橋面之間距離只有1.5米左右,成年人低著頭才能通過,車輛過往也必須小心。

                  昨天下午1點鐘左右,鄭州十八里河八郎寨村東邊京廣鐵路橋下,一男子騎機動三輪車過涵洞時,因橋面太低,男子被夾死。附近群眾透露,因附近過車的大涵洞嚴重積水,一些車輛無奈繞道事發小涵洞走。因小涵洞太低,導致悲劇發生。下午4點鐘左右,有施工人員已開始清理大涵洞里的積水。但鐵路橋涵洞吞噬生命,誰應為此承擔責任?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事件

                  男子騎三輪過涵洞致死

                  昨天下午2點鐘,記者在現場看到,該鐵路橋大涵洞為東西向下沉式通道,里面存有大量積水。而向南則是一片林地,靠西邊是京廣線。沿林間狹窄的荒蕪土路向南走100米左右,就是事發現場小涵洞。受害人仍騎坐在三輪車上。上身頂在橋面上,看不見頭。三輪車的車頭向西。附近群眾透露,事發時間在下午1點鐘左右,死者由東向西騎行。快過去涵洞時,頭夾在三輪車和上方的水泥面間,發生悲劇。

                  事發后,群眾先后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120醫護人員趕到后,認為死者已無搶救價值。隨后趕到的民警則對死者身份進行了調查。據了解,死者姓杜,平頂山人,50歲左右,在鄭州主要以收廢品為生。目前,死者家屬接到信息后正往鄭州趕。

                  調查

                  為躲涵洞積水繞道釀悲劇

                  那么,為什么會發生該悲劇事件?附近群眾向記者反映:事發路段北邊100米處的大涵洞,是日常東西方向人們的過往通道。在該通道位置有限高提示。但每到下雨,大涵洞里就有大量積水,水深都在1米上下。很多車輛走到此處會趴窩。以前雨后有人在涵洞撈到很多車牌。最近由于積雪融化,大涵洞里積存有1米多的積水。一些小型車輛便繞道小涵洞通過。

                  小涵洞因路基高,沒有積水,但和橋面之間距離只有1.5米左右,成年人低著頭才能通過,車輛過往也必須小心。記者在現場看到,通往小涵洞的道路,是一條人為踩踏的土路,由于東邊是一個中學,平時主要是八郎寨村及附近學生和村民通行。路面地基坑洼不平。小涵洞中無明顯警示標識,過往該涵洞一般憑直觀判斷。死者應該是判斷可以過去,但由于路面不平,導致頭部和水泥橋面接觸,發生悲劇。

                  追問

                  誰該為此悲劇事件負責?

                  事故發生后,現場群眾不斷追問:怎樣才能防止此類事故發生?涵洞吞噬生命,誰應承擔責任?對此,河南省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斌說:關于類似事故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責任,網上有很多案例,當事人有告鐵路(公路)部門的,也有告施工單位的,還有告政府的。對于事故責任認定問題的關鍵在于,哪些部門、企業負有直接的義務,事故的發生是否因其過錯所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將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筑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責任規定為過錯推定責任,即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下午4點左右,記者發現,已有施工人員接到反映后,用抽水機抽大涵洞內的積水。群眾很無奈地說:如早抽積水,悲劇就不會發生。

                  (記者 韓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