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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密男子醫院內偷4200元救命錢 被重判罰

                說到小偷經常光顧的場所,醫院應該算是其中之一,而患者救命錢遭到偷竊的新聞也屢見報端。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在醫院盜竊的案件,被告人最終被以盜竊罪從重判處。

                  一男子多次在醫院行竊,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為何是從重處罰?聽聽法官的解釋

                  河南商報訊 說到小偷經常光顧的場所,醫院應該算是其中之一,而患者救命錢遭到偷竊的新聞也屢見報端。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在醫院盜竊的案件,被告人最終被以盜竊罪從重判處。

                  現年33歲的李某系新密市來集鎮宋樓村農民,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他3次到醫院實施偷盜,共計約4200元。9月15日,李某被抓獲。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近42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在醫院盜竊,應從重處罰。最終,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責令李某將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據悉,這是2013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高”)公布了《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后新密辦理的首起在醫院盜竊被從重判刑的犯罪案件。

                  新密市人民法院法官于冠軍介紹說,“兩高”于2013年4月2日發布的《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六項規定,在醫院盜竊病人或其親友財物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因為在醫院盜竊‘救命錢’,客觀危害更大,行為人主觀惡性也更為嚴重,應予依法嚴懲。”(記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