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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盜刷案件:持卡人保管不善擔責20%

                2013-09-25 08:55:00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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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此起信用卡盜刷案件案情簡單,在2013年1月29日晚,持卡人陳某發現錢包及其一張信用卡被盜后,立即向銀行申請報失并向公安機關報警。發卡銀行回復稱,該信用卡在掛失前的幾分鐘已經被人在一家高檔煙酒商店盜刷消費,共被盜刷金額24490元。

                    法院:持卡人信用卡保管不善擔責20%

                  信用卡是設密碼安全,還是不設密碼安全?此前網絡熱傳,信用卡不設密碼被盜刷,持卡人完全可以打贏官司沒有損失;信用卡設了密碼被盜刷,就是持卡人自己的責任。

                  而順德區人民法院近期的一起判決,正是對這起網絡傳言的最佳回應,一位持卡人丟失信用卡被盜刷,因為信用卡不設密碼,法院以“對信用卡保管不善,給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為由,讓持卡人擔責20%。

                  此起信用卡盜刷案件案情簡單,在2013年1月29日晚,持卡人陳某發現錢包及其一張信用卡被盜后,立即向銀行申請報失并向公安機關報警。發卡銀行回復稱,該信用卡在掛失前的幾分鐘已經被人在一家高檔煙酒商店盜刷消費,共被盜刷金額24490元。

                  陳某立即向POS機的付款銀行方提出,要求該銀行對煙酒商行拒付上述款項,但該銀行從煙酒商行的應收款項內扣取了24490元。

                  因為付款銀行扣取了商家的24490元款項,最終煙酒商行老板李某將信用卡的所有人陳某、信用卡發卡行、POS機付款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擔連帶付款義務。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陳某作為持卡人,對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碼)應予以較高的注意義務,應高于對普通財產的注意義務。“本案中,陳某知案涉信用卡憑本人簽名消費、并非以密碼消費的方式的前提下,仍將身份證與信用卡放置于同一錢包內,從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用卡被冒用刷卡消費或取現的風險。陳某對信用卡保管不善,給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其作為信用卡所有人,應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最終陳某承擔商家李某損失的20%即4910元。

                  (記者 曾毅 通訊員 幸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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