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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藏五陷阱 投向一鍋粥

                2013-07-17 09:47:00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調查之一 說明書藏五大問題

                  6月銀行理財產品經歷了一輪瘋狂上漲,昨日記者走訪發現,7月以來,銀行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已經普遍回落至5%以下。

                  連日來,記者選取多款銀行的相關理財產品,在對這些說明書進行了比對和分析的時候,記者發現,理財產品說明書內暗藏了投向不明確、信息披露不透明、自評風險評級、聲稱“不對準確性做保證”等多個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不論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高還是低,對于銀行來說,其研發和發售理財產品都是有著滿足業績需要、穩定客戶群、獲得豐厚的中間利差等考慮。因此,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還是要多留意說明書內的相關條款,不要盲目為了高收益率去追捧理財產品。

                  問題一:投向“一鍋粥” 信息披露不透明

                  記者翻閱了多家銀行的理財產品說明書發現,相關產品不論是成立方式、資金投向,都說明得十分籠統和模糊。

                  例如,一款民生銀行的理財產品在其“投資范圍及投資資產種類”方面是這樣描述的:“本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回購、存款、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A級以上級的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拆借、信托計劃、信托受益權以及符合監管要求的其他資產。”

                  “大部分產品說明書都是這樣寫的,并沒有明確的標識。但是在銀監會8號文之后,對非標資產監管嚴格之后,這方面是出現了一些好轉,但還是存在投向不明確、信息披露不透明的問題。”一位銀行業資深業內人士陳先生(化名)表示。

                  記者發現,另一份平安銀行組合類(和盈計劃)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也表示,“產品投資于市場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同業資產、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信托計劃和資產受益權(非股權類、房地產、PE類、信托受益權類)以及其他資產。”而且并沒有對相關投資狀況有細化的表達。

                  該行還規定,“銀行有權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在不對客戶實質性權益產生重大影響且按約披露的前提下,對本理財產品的投資種類和投資比例進行調整。”

                  問題二:產品評級不靠譜 客戶測評走過場

                  在產品說明書中,我們經常還能看到相關風險評級,如中信銀行一款產品就在說明書中顯示為PR2級(穩健型,黃色級別),優選財富高級理財經理周琳告訴記者,“這都是銀行自己給自己評定的,并非是第三方機構評的,意義不大。”

                  事實上,該款產品確實在說明書中繼續闡述了風險分級:“風險分級為中信銀行自行評定,僅供參考,中信銀行并不對前述風險分級結果的準確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

                  記者發現,不僅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本身不可靠,而銀監會明確要求銀行必須進行的投資者風險測評,不少銀行也在走過場。銀監會明確要求,各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要全面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在提供投資產品時向投資者警告潛在投資風險。

                  不過記者近日在濱江東路一股份制銀行的網點購買理財產品時卻發現,理財經理并未為客戶的風險進行認真測評,而是拿出一份空白的風險測評表對記者說,只需簽字就行,具體的項目她會幫記者填寫。然后,問都不問便在風險測評表上劃起鉤來,然后自作主張地給記者定了一個穩健型的風格。

                  問題三:清算期不享收益拉低實際收益

                  此外,銀行理財產品還會聲稱資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通常情況下是按活期存款利息計算的。周琳表示,如果投資者買入時間較早,而該產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較長,實際收益率會被拉低。

                  “當產品到期時遇上法定長假,清算日則會繼續順延,銀行兌付期進一步拉長。而產品標榜的高收益率,也因銀行占用資金的時間過長大打折扣。”周琳說。

                  事實上,銀行的理財產品確實不是款款達標。據普益財富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在6月公布的到期收益率的產品中,有7款未實現預期最高收益率。

                  問題四:霸王條款堂而皇之被列出

                  理財產品說明書里的霸王條款不僅會出現,且會出現很多次。在一款理財產品說明書中,記者看到:“在各投資周期內,客戶無權以任何理由于該投資周期到期前要求提前終止該款該期理財產品;當相關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市場出現劇烈波動等不利情形時,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該款該期理財產品。銀行將理財產品的投資資產在提前終止日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變現和收益分配,如遇市場發生重大波動或其他非因銀行的原因導致本理財產品的投資資產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變現,銀行可延長變現和收益分配期限,但應進行公告。”

                  周琳表示,事實上,這些設計條款只有利于銀行。

                  問題五:推卸責任 自發產品變“委托”

                  記者在中信理財之惠益計劃穩健系列6號26期風險揭示書上看到,中信銀行明確表示“本產品是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組成的聯合金融服務團隊推出的理財產品。”但在產品說明書中卻看到了另一句話:“中信銀行作為投資者的代理人……”

                  可見,銀行只承認是代理、委托關系,但事實上作為理財產品的發行方,銀行與投資者之間是信托關系。

                  銀行業資深業內人士陳先生表示,信托關系中受托人要承擔后果責任,但委托關系只要受托人在委托范圍內行事,不用承擔后果,“比如你讓中介幫你出租房子,就是委托關系,出租不出去,中介不用承擔責任。”陳先生表示。

                  業內調查

                  管理費托管費外銀行還大賺利差

                  調查中,記者發現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資金具體投向并不了解。那么,銀行設計理財產品出于什么考慮?

                  考慮一:滿足業績需要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銀行間競爭壓力加大,部分銀行對流動性管理不嚴格,貸款過多,受監管機構年中存貸比考核等因素的影響,銀行在短期內資金面緊張,迫切需要通過發行高收益的理財產品,解決資金問題。

                  考慮二:穩定客戶群

                  對銀行來說,發行理財產品是穩定客戶群的行為。“如果不發行,客戶就不滿足于存款的收益,可能會流失到其他銀行或將資金投向其他的理財項目。”某股份制銀行相關業務負責人張先生表示。

                  考慮三:獲得中間利差

                  理財產品除了帶來傭金(管理費、托管費)收入外,還會帶來利差收入。如將客戶資金投資較長期的債券,收益率通常會比承諾投資人的收益率高,理財產品如能滾動發行,則不會出現流動性風險。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托管費年化利率是0.08%~0.05%,管理費是0.5%~2%。此外,銀行還會賺取2%~4%的利差收入。

                  投資分析

                  理財產品仍有高收益率

                  上周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價全線回落。人民幣理財產品預期平均收益率4.49%,與6月底最后一周的5.11%相比降幅為12%;發行量亦下降近20%。但三季度銀行理財產品發行量或將增加,會在當前的高收益率水平小幅波動。

                  銀率網分析師認為,在近期股債雙熊的形勢下,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資金的流動性選擇高收益理財產品進行投資。(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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