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不能強行要求進城農民放棄土地承包權
“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進城落戶農民放棄在農村的相關權益。” 8月8日,財政部負責人作出上述表態。
7月27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8月8日,財政部負責人對此解讀表示,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過程中,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中,如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該負責人介紹了三項措施:
一是地方政府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二是要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優先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三是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居住、投資、創業,促進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相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
早在2014年7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指出,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2016年5月22日,時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也提出,農民進城不能“一刀切”。他說,發展農業現代化沒有一定規模是不行的,但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一下子很快完成。要把選擇權給農民,不能替代農民去選擇。無論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還是農民進城,黨和政府可以引導示范,但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一陣風、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