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政策問答
7月27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以下簡稱《通知》)。就此,財政部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問:請問《通知》出臺的背景及政策特點是什么?
答: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首要任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指出,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要堅持把城鎮化質量明顯提高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來落實,更加注重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世界歷史上規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鎮化歷程,但也積累了不少突出矛盾和問題,2億多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常住人口還沒有享受與當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和市民權利,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與財政支持保障不健全有關。因此,必須創新思維、創新機制,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建立財政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體系,這是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抓手和牽引動力。
《通知》提出的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十條具體政策措施,不是幾項財政補助政策的簡單疊加,而是財政政策的系統重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政策支持體系,涵蓋了教育、醫療、社保、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涉及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支出結構的重大調整?!锻ㄖ肪哂幸韵迈r明特點: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始終。二是把推進城鎮化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機結合起來,為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提供了重要抓手。三是十條具體政策措施都很“實”,“含金量”高,有利于確保市民化和公共服務全覆蓋等政策落地生根;四是探索出了新的政策思路,根據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要求相應調整完善了現有轉移支付政策,提高了轉移支付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體現了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
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對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勵和引導作用,有利于農業轉移人口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公共服務和市民權利,有利于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對促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進程、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問:如何優先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
答:使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的關鍵所在。對此,《通知》明確提出,要在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基礎上,盡快完善政策,籌措資金,優先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做到公共服務提供隨人走,為人的自由流動創造良好制度環境。
一是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逐步完善并落實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按在校學生人數及相關標準分配資金,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本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
二是中央財政要大力支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創新,重點支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范圍;對于農業轉移人口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按照參保城鎮居民同樣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是抓緊做好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等工作,加快實施統一規范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同時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四是分配就業專項資金時賦予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等因素適當權重,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在常住地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隨著居住證制度的不斷完善,持有居住證人口被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并不斷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在此基礎上,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的目標。
問:如何強化經濟發達地區的主體責任?
答:農業轉移人口是經濟發達地區的重要人力資源,其市民化過程對擴大消費需求、增加基礎設施投資、消化房地產庫存、創造稅收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當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從實際情況看,經濟發達地區財政狀況相對較好,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相對完備,也具備更多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責任的能力和條件?!锻ㄖ芬?,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東部發達地區政府要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主體責任,合理安排預算,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將財政支出重點由經濟建設轉向提供公共服務,主要依靠自有財力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就業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改變城鎮化過程中“見物不見人”的弊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
問: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的考慮和安排是什么?
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促進流入地政府經濟社會發展,但要在短期內使得大量農業轉移人口實現市民化,成本較高,財政壓力很大。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通知》提出,中央和省級財政要通過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適當分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這是引導地方政府推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市民化、確保到2020年使1億左右已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重大舉措,也是財政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機制創新。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財政專門設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分配獎勵資金,并適當考慮農業轉移人口流動、城市規模等因素,向吸納跨省(區、市)流動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和中西部中小城鎮傾斜。省級政府也要參照中央做法,建立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統籌安排中央和本級獎勵資金,引導市縣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