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施羅德投資經理吳春永涉內幕交易被罰30萬

                2013-05-30 09:08    來源:中國網

                  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宏達股份總會計師包維春、交銀施羅德基金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吳春永、四川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副經理馮振民三人因內幕交易行為,分別被處以30萬元罰款。此時,距原交銀施羅德基金經理鄭拓“老鼠倉”案結案尚不足3個月,交銀施羅德基金再次因違規行為遭到監管部門。

                  包維春、馮振民、吳春永三人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被罰

                  5月28日,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認定:

                  2010年5月14日,劉某某要求宏達股份總會計師包維春尋找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對西藏的一個礦產進行資產預估價值。經初步計算,該礦山評估價為90億元。憑借對公司業務的熟悉,包維春立刻判斷該評估所涉及的內容對公司股票而言將是重大利好。

                  2010年5月17日,劉某某集合宏達股份高層開會,通報擬將天仁礦業擁有的礦產資源注入上市公司的想法,并研究可行性方案。總會計師包維春參加討論。2010年5月19日,劉某某再次召集高層溝通并決定公司股票次日停牌。停牌前,宏達股份放量漲停。

                  但這項重組并未成功,2010年6月7日,宏達股份公告稱:鑒于交易目標資產相關條件不成熟,本次資產重組事項的其他工作也無法開展,宏達集團決定終止商談涉及該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7日復牌。復牌當日宏達股份跌停。

                  包維春提前將宏達股份提前向時任四川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副經理馮振民、時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吳春永透露公司重組信息,馮振民利用利用妻子黃薇賬戶、操作合力創贏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賬戶進行內幕交易;吳春永通過包維春獲知了內幕信息,用其管理的7個交銀施羅德基金專戶賬戶買入“宏達股份”股票,證監會認定三人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之情形,并對包維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馮振民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吳春永處以30萬元罰款。

                  吳春永管理7個賬戶虧損超315萬元

                  2010年5月17日晚,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時任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吳春永,打電話詢問包維春關于有色金屬下半年的走勢情況。由于當時背景嘈雜,包維春掛斷了電話,后又將電話打給吳春永,說上半年庫存比較大,下半年庫存減少后有色金屬價格應該會上漲。吳春永還問包維春宏達股份最近有什么動作,包維春說不清楚,但有色金屬下半年應該有行情。吳春永在電話中問包維春宏達股份股票是否能買,包維春說買了風險不大。包維春在電話中對于吳春永打聽、刺探和印證內幕信息行為未保持足夠謹慎,屬于過失泄露內幕信息行為。

                  證監會認定,包維春給馮振民打電話的行為,屬于泄露內幕信息。而包維春對于吳春永打聽、刺探和印證內幕信息行為未保持足夠謹慎,屬于過失泄露內幕信息行為。

                  吳春永利用其管理的7個賬戶合計買入“宏達股份”160萬股,悉數虧損,虧損合計315.96萬元。(張明江)

                責編: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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