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保湖南陷理賠糾紛 待賠款近億僅認可200萬

                2013-01-31 10:14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據上述代理人介紹,依據雙方的保險協議約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現在統計出6000萬元的受損額,已經超出保險協議約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現在之所以統計出受損金額多了4000萬元,是想告訴保險公司,實際的損失有這么多。

                  上述代理人還稱,現在所統計出的屬于建筑工程一切險責任范圍的受損額近5000萬元,因計算方式等各種標準與依據的不同,保險公司也不會全部認可,但至少應該賠付該數額的50%以上。

                  人保暫只認可200萬元

                  2012年12月4日,中國人保湖南分公司對上述被保險方所提出的9000余萬元的索賠申請作出回復。回復中稱,該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上午收到被保險人所郵寄的受損資料,經過對各標段的受損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后作出回復。

                  中國人保湖南分公司表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已進行現場查勘、定損、賠付。而對于已查勘、定損及待賠付處理的案件,只需要等待被保險人支付第三期剩余保險費50萬元,公司也會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將賠付款支付到位,現正待支付的賠款已達200萬元。

                  在回復中,中國人保湖南分公司還列出了對其他各合同段受損清單所列損失不予理賠的多個理由。比如,部分受損案件發生時間已超過兩年;部分受損案件未向保險公司報案等。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被保險方的索賠代理人及多個標段的相關負責人,他們皆對中國人保湖南分公司上述不予理賠的理由表示反對。“我們在發生保險事故以后,都是及時通知了保險公司的。”吉懷高速公路公司第一標段的相關負責人楊先生說。

                  據記者了解,中國人保湖南分公司之前已向被保險人賠付了180多萬元,但代理人說,這些賠付款因為金額太少,不知該如何向各個標段分配,只能存放在吉懷高速公路公司。

                  去年12月5日,吉懷高速公路公司保險索賠代理人就保險索賠爭議等相關事宜向湖南省保監局投訴,該局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問題,要求中國人保湖南分公司作出回應。

                  2013年1月30日,吉懷高速公路公司保險理賠代理人再次來到湖南保監局,就與中國人保湖南分公司索賠爭議一事,向該局相關負責人反映情況。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可以根據代理人對于保險索賠一事的異議,督促中國人保湖南公司進行回復,但對二者之間的具體爭議不能下裁定,不能判定該賠或不該賠;建議被保險人走仲裁、訴訟等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當天,該局相關負責人要求被保險方代理人對索賠的資料進行歸納后,再以書面形式對爭議的主要問題進行表述,然后他再要求中國人保湖南分公司進行回應。

                  2013年1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中國人保湖南分公司就上述索賠爭議情況提出采訪請求,并將采訪的主要內容告知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但未獲對方回應。1月30日,記者再次聯系中國人保湖南公司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此事比較復雜,還需要進行調查。截至者發稿時,該公司仍未對相關采訪問題作出回復。本報將就此事作進一步的報道。

                  (劉功武)

                責編: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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