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將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水平

                2013-01-22 09:1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日前,人社部向各省(市、區)發出《關于印發〈2013年失業保險工作要點〉的函》(以下簡稱《工作要點》),指出各地應加快修訂失業保險條例,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水平,并要求提高失業保險金統籌層次,由縣市向省級推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醫療、養老等相比,失業保險條例的修改明顯走在后面。

                  失業保險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但失業保險金近年來卻逐漸與物價、最低工資等脫鉤。首都經貿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呂學靜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失業保險金開始是按照最低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發放的,但現在已經和最低工資脫鉤了。目前的保障水平是過低了,應該提高。

                  與基本養老金類似,我國失業保險金一直是地方統籌,統籌層次較低,并不利于失業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呂學靜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最好是能把下面的往上統一,我覺得統籌只是停留在縣一級,在失業保險基金使用和監督上有隨意性。”

                  《工作要點》提出,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積極推動縣級統籌地區實行市級統籌,實行市級統籌地區繼續鞏固完善,逐步向省級統籌推進。尚未實行省級統籌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省級調劑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解決區域內基金收支和結余不平衡問題。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員蘇衛東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資金可以統一運營管理,甚至不排除做一些市場化的投資,提高收益率。”

                  對此呂學靜認為,提高失業保險的統籌層次是有必要的,但是各地發展不平衡,繳費水平、繳費標準等不一樣,做到省級統籌就可以了,沒必要像基本養老保險一樣需要全國統籌。(李彪)

                責編: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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