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3日 08:37
來源:中原映象網-新聞廣播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常回家看看”可能會被寫進法律。
草案第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鄭州市民楊大爺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合情合理:
(出錄音)“寫上好嘛,寫上給他點約束,不寫上,他想回回不想回不回,寫上對老人有一種關愛。”
數據顯示,鄭州市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突破100萬,子女經常回家看望父母,這樣的道德義務條款該不該入法?許多市民對此莫衷一是。
(出錄音市民一)“規定不規定,寫不寫進法律都是咱應該做的。之所以寫進去是有的人做的不夠。”
(出錄音市民二)“列到法律上,不回去等于違法了,出外打工的,還有在國外你一年只能回來一次,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一概而論就不妥。”
來鄭打工的馬慶偉認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太現實,如何量化、執行有待商榷:
(出錄音)“多久回家一次才算是回家看看,我如果違反了這個規定該怎么辦?該怎么處理?是不是要被法律強制的回家。”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程政舉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具有強制性,更大意義在于倡導子女盡孝。
(出錄音)“法律上的有些義務是倡導性的,這種意義是使法律所規定的贍養義務具體化,這個就體現對中國傳統的孝文化的一種倡導,也是對中國傳統孝文化的一種落實。”(河南電臺記者溫曉磊、高思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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