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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細則出臺 城鄉養老險最高繳2000
                • 2014年02月27日 11:23

                • 來源:映象網-經濟廣播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決定將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銜接辦法: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參保人員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領取條件: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銜接方式:

                  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只要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就可以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如果不滿15年,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責編:張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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