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眾DSG召回
去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大眾汽車DSG 變速器存隱患問題,將這件兩年來最著名的汽車質量公案推向高潮。這一事件也給了大眾DSG的最后一擊,終于以廠家宣布召回了結。4月,國家質檢總局宣布大 眾旗下企業因DSG變速箱問題召回超過38萬輛缺陷汽車。11月,大眾又宣布因為變速器中使用的合成油問題,召回64萬輛汽車。這成為缺陷汽車召回立法之 后一個重大案例。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汽車召回管理至此提升至法規層面,提高對汽車產品質量 問題的管控。條例明文規定“對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依照本條例全部召回;生產者未實施召回的,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責令其召回”。條 例一個備受關注的地方,就是空前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對企業違法的震懾力。如車企“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經責令召回拒不召 回”,將“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這一處罰力度意味著如果涉案批量很大,車企將面臨論億元計的損失。
據國家質檢總局最新披露數據,2004年以來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660多次,召回缺陷汽車1300多萬輛,其中僅2013年就實施汽車召回129次,涉及到缺陷汽車376萬輛,為歷年來召回次數和數量之最。
點評:缺陷汽車召回立法之后,在類似大眾DSG這樣的案例中,主管部門作為裁判,應縮小責令召回的彈性空間,可以更早吹響“犯規的哨聲”,才能更好維護法 規的尊嚴,保障汽車消費者權益。在汽車社會已然形成的今天,對于升級為法規的汽車召回管理條例,以及汽車“三包”政策,理應強力推行,不留可以含糊的余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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